文/于娜
4月7日,ST康美公告,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宣告康美实业破产。
公告披露,揭阳中院认为,康美实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申请宣告康美实业破产符合法律规定。
ST康美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康美实业持有ST康美723,176,6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康美实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被法院裁定破产,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有利于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编辑:颜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