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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开年一周两场会议释放决心!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

刘诗萌 2024-1-12 19:39:58

本报记者 刘诗萌 北京报道

“企业对经济冷暖的感受和判断是我们分析研判经济形势、研究制定政策举措、开展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企业家们不断奋斗、永不言败的精神值得充分肯定和大力弘扬。”1月9日上午,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在新年首场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如是说。

2024年开年不久,国家部委层面再度释放了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心和定力。1月2日至3日,发改委在福建晋江召开了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加上1月9日的会议,发改委在一周之内召开了两场以促进民营经济为主题的会议。

此外,在《人民日报》1月9日刊发的头版文章《如何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政策问答·2024年中国经济这么干)》中,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要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着力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预期。

“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着增速下行的压力,还面临着来自内外部的新挑战,只有通过创新发展,通过民营企业家的再度集体涌现,才能推动中国经济进入新的繁荣阶段。”万博新经济院院长滕泰向包括《华夏时报》记者在内的媒体指出。

两场会议力促民营经济

从内容来看,2024年开年举行的两场会议均延续了去年年中发布的“民营经济31条”的精神。

其中,以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为主题的首场会议,不仅由发改委牵头召开,更有最高法、央行、金融监管局相关领导参加和发言,部分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负责人,全国民营企业代表等参会。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并新推介了一批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项目清单,6位新一代民营企业家代表发布《敢为天下先 爱拼才会赢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倡议。

“晋江经验”也是民营经济31条中提到的重要论述。其最后一条“及时做好总结评估”提出,要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尹俊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晋江的发展是中国民营经济从孕育到成长、从发展到壮大的一个缩影。“晋江经验”内涵非常丰富,“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道出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秘诀,体现了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系统观,因此对当前我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现高质量发展有重要的启示。

郑栅洁在这次会议上也强调,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民营经济作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发展趋势长期向好,前景广阔、机遇无限。期望广大民营企业发扬务实精神、做强做精实业,发扬创新精神、加快转型升级,发扬拼搏精神、着力攻坚克难,发扬奉献精神、担当社会责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而第二场会议则是2023年已经举办过多次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智昌集团、物美集团、新华锦集团、科达自控、钰鑫集团等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民营经济31条提出,要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发改委已经召开多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建立起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

加快推进民营经济立法进程

而另一个有关民营经济立法的议题,则有待进一步提速。《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1月8日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就提到了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立法进程。

报告提到,黄西勤等45名代表、张荣华等34名代表建议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对此,发改委下一步将在当前有关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吸收采纳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加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等立法研究,以更优法治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以更强法治保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而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央编办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设民营经济发展局,一系列举措密集出台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积极吸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立法研究,条件成熟时提出立法建议。

滕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为民营经济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出台的“非公三十六条”“新三十六条”《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政策,抓住了要素供给、行业准入、营商环境等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明显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在具体实践中,有些政策得到了切实地落实,但有些政策仍然未能完全落实到位,使得“天花板”“玻璃门”“旋转门”和要素成本过高的问题未能完全解决。应当全面排查各个行业存在的许可准入、核准制、指定国企经营或国企优先,以及规划等限制性政策,还应当允许民企投诉招标等市场机会分配过程中针对性不利条款,真正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确保国企和民企的公平竞争。在要素供给方面,应当采取制度性的措施,保障民企获得一定的份额,消除因为所有制不同而导致的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之间的要素供给“鸿沟”。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