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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5月1日起施行,将加大对碳排放数据造假的防范和惩处|快讯

刘诗萌 2024-2-4 21:27:55

文/刘诗萌

2月4日,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专项行政法规形式确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一项关键制度安排。《条例》出台之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主要依靠部门规章来进行,包括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过去几年间,这项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何时出台备受瞩目。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此后的近五年时间里几经修改。2023年11月底,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条例》的出台已经到了最后阶段,今年对原来的草案条款在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数据质量的管理和强化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做了新的修改和优化。

《条例》共33条,从六个方面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重点排放单位确定;碳排放配额分配;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

其中,在碳配额分配方式方面,《条例》提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市场调节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此外,《条例》强调了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从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业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明确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的措施,并要求被检查者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在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中弄虚作假的,规定了罚款、责令停产整治、取消相关资质、禁止从事相应业务等严格的处罚,并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条例》答记者问时指出,在总体思路上,《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全流程管理,覆盖碳排放权交易各主要环节,避免制度空白和盲区;立足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总体属于新事物、仍在继续探索的实际情况,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相关制度设计必要弹性,为今后发展留有空间;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碳排放数据造假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有效防范惩治,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功能发挥。

责任编辑:徐芸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