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诗萌 北京报道
时隔8年,中国再度出台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文件。
2024年4月10日,央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这是自2016年8月底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后,绿色金融的纲领性文件再度“上新”。
《指导意见》提出了两个阶段的主要目标: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志青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在金融机构、货币政策工具、市场和转型层面都有不小的创新,并且还提出推进绿色金融领域立法,意味着经过8年的制度创新和政策探索,绿色金融改革进入了“2.0版本”。
绿色金融体系“2.0版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解决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就是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其中,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也是关键一环,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的同时,更加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
与2016年的“1.0版本”相比,《指导意见》在金融工具的运用上作了更为详尽的部署。例如,“1.0版本”中提到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而“2.0版本”则具体提出,进一步优化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安排,逐步构建可衡量碳减排效果的绿色金融统计体系,研究制定绿色股票标准,统一绿色股票业务规则等。
李志青认为,《指导意见》主要有三大亮点:首先,提出了更高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强调未来五年要构建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让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其次,绿色低碳转型范围更广,2016年的“1.0版本”中支持的行业仅包括清洁能源、绿色交通和建筑等相对低碳的行业,而“2.0版本” 还提到了正在进行绿色低碳转型的领域,包括清洁运输、清洁取暖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最后,还专门提到推动完善法律法规,推进绿色金融领域立法。“立法是绿色金融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核心体现,这也是在我们长期制度探索和创新基础上形成的结果,非常不容易。”他说。
助力“双高”绿色低碳转型
中财绿指首席经济学家、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高级学术顾问施懿宸也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包括提到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研究制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低碳项目推荐性指引、绿色债券碳核算方法和披露标准等等。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在多个部分提到了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的转型:在“工作原则”中提出,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严控金融资源投向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在“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中提到,鼓励金融资源向环保绩效等级高的企业倾斜,将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碳减排信息与项目信贷评价、信用体系建设挂钩,推进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现实当中,如何去界定一个两高项目是否属于“低碳转型”有时候较为模糊,但只要政府愿意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的转型,可以将标准略微放宽一些。
此前,一家主营业务为废塑料回收循环的企业也向《华夏时报》记者反映,虽然自己从事的是循环经济行业,但回收后再加工的环节却被地方视为“高耗能”项目。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民进中央也就这一问题提交了集体提案,建议能耗总控指标向循环经济倾斜。
另外,《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成立碳达峰碳中和转型基金。李志青指出,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定位主要是推动传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发展,如污染治理、减排等等,而碳达峰碳中和转型基金则完全对应高排放行业和项目的低碳转型,支持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领域。虽然初步规模还比较小,但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ESG“强制披露”时代渐近
此外,市场层面较为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提出了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一方面,要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相关上市公司、发债主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引导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另一方面,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研究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评级体系,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
近两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ESG报告也被许多企业普遍视为“第二份财报”。当前,A股市场对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采取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结合的方式,据统计,2023年A股上市公司中有35%左右独立披露了ESG或相关报告。2023年7月,国资委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将实现ESG信息披露全覆盖;2月8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也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的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必须披露ESG报告。
而十几年前就引入ESG概念的港交所,现在已经走过了自愿披露阶段,从2023年开始所有港交所上市公司已被强制要求披露ESG信息。此前,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也在2022年的博鳌论坛上表示,目前证监会要求企业基于自愿原则披露ESG数据,尚未做到强制披露的地步,这是下一步要做的事情。未来,随着“强制披露”时代逐渐来临,ESG有望成为上市公司的“必答题”。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