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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九条”下券商监管升级:处罚“排排坐”头部大哥先问责,中小兄弟不放过

王兆寰 2024-4-23 14:25:43

本报记者 王兆寰 北京报道

近日,新“国九条”提出,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相比起2014年的“国九条”中“发行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证券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发行和上市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提法,此次新“国九条”对监管的精准度、强度和创新力度可见之大。“黑名单”制度足以让券商们“抖三抖”。

有意思的是,在新“国九条”发布后的第一时间,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公告被立案调查,华西证券被采取监管措施暂停投行业务6个月,紧接着东吴证券公告被立案调查,东海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等券商相继收到地方证监局的监管措施。

同时,还有一些券商的高管陆续离职,网友们笑言“罚单在路上”。

头部券商处罚“不含糊”

2024年4月12日,中信证券(600030.SH)、海通证券(600837.SH)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予以立案。

一周以后,4月19日,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公告收到了来自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不仅交代了详细的违规违法行为,对于各违规主体的处罚则是“一个不落下”。

《告知书》显示,经查,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和洪浩炜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情形。

同时,中信中证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韩雨辰替王泽龙等人出面执行定增套利方案。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上述行为,与王泽龙、洪浩炜共同构成《证券法》的违法情形。

此外,王泽龙在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过程中,参与商议定增融券套利方案,联系并建议洪浩炜加入套利。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53.19万元。对王泽龙与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亿元;对洪浩炜与王泽龙、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万元。

对于处罚,中信证券指出,公司及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全面系统排查各项业务管理短板,切实提升合规稳健经营水平。同时,公司及中信中证资本将坚守主责主业,回归业务本源,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海通证券也第一时间公告表态,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落实整改要求,进一步优化合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依法合规、稳慎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监管升级

随着严查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中小券商的处罚也密集浮出水面。

4月13日,华西证券(002926.SZ)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此次华西证券被罚与金通灵(300091.SZ)定增项目有关,金通灵在今年年初被江苏证监局公布财务造假长达6年时间。

4月13日,江苏证监局对东海证券(832970.NQ)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经查,东海证券未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在部分投行项目中,出现了未建立完善的包销风险评估与处理机制;未对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进行严格审核等违规问题。

4月17日,东吴证券(601555.SH)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在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东吴证券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国信证券(002736.SZ)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国信证券合规内控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个别标的黑名单管理不到位、个别标的尽职调查不充分、在业务融入方出现风险后仍多次有条件延期造成大额损失等问题。

4月19日,江苏证监局对华泰证券(601688.SH)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华泰证券部分自营业务合规风控把关不到位。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跟投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

巨丰投资首席投资顾问张翠霞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券商监管确确实实是在升级的一种状态。从新“国九条”中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来讲,对于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看得比较重,这也是打造金融强国战略必不可少的一环。

张翠霞表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环节,中介机构是专业机构,但是上市公司并不专业,也就是说中介机构如果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对上市公司较好的跟进式服务,对它的信息披露进行及时的推进,实际在某种层面上就是缺位的。

“从监管部门严肃追究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责任,敦促中介机构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来看,券商监管势在必行,而且十分重要。”张翠霞如是说。

张翠霞分析指出,从今年监管部门采取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等来看,定增踩雷的券商不在少数,这说明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担当,在企业IPO后有一个持续督导,定增项目、可转债项目以及债券承销等。“资本运作具有连续性且相互关联,罚单范围的不断扩大,基本上是全方位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

张翠霞还指出,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和担当,也在提醒各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警示投行不仅在IPO项目上要严格执行规则,而且也要在其他的对应链条业务当中保持高度的警觉和审慎自律。

建立“黑名单”制度

近日,新“国九条”提出,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2014年的“国九条”中提到: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言行与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发行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证券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发行和上市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可以看到,此次新“国九条”对监管的精准度、强度和创新力度更大。“黑名单”制度的建立足以让券商“抖三抖”。

在张翠霞看来,纵观整个新“国九条”,看到了新的监管。监管部门多年来始终是坚持不断地创新监管方式,对上市公司主体责任与中介机构责任一案双查。对于中介机构独立性缺失、走过场、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都坚决给予了严惩。同时,进一步增加违法成本,为金融强国战略达成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保障。

张翠霞直言:在新的监管背景下来讲,证券公司需要履行好职责,从投资者利益出发,一方面要健全内部的决策和责任机制,勤勉尽责地推进业务。同时,也要审慎严谨,从真正意义上为企业、为投资者负责的双重角度来进行展业,只有这样的话才可以实现较好的看门人责任。

张翠霞还指出,中介机构至关重要,因为它是纽带,是非常重要的纽带,它既是看门人的责任,也是辅导和帮扶企业做优、做大、做强的核心驱动力。从多方面维度来讲,确确实实要更加强化这一认知和基本目标。两者强化到位了,中介机构能够实现尽职尽责,自然而然资本市场就会好起来,也就会走出一波长期的牛市行情。

中航证券分析师薄晓旭认为,对于券商而言,新“国九条”在监管层面,对证券基金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加强,一是在上市的前中后期金方位加强对上市公司质量的把控,入口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贵任,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加强信息披露。券商投行业务后续监管将进一步加强,对投行业务合规、风控,以及综合实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除了上述对于投行业务的监管以外,也提到对衍生品、融资融券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监管环境将逐步趋严。

此外,新“国九条”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也在进一步加强,重点提出对行业文化综合治理和声誉的监督和管理。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