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兆寰
4月26日晚间,证监会对外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该《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延长了发行监管岗位和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禁止期,从离职后3年拉长至10年;扩大离职人员监管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此外,新规提出了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
一直以来,证监会从维护市场“三公”秩序、防范违法违规“造富”、从严监管队伍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坚持刀刃向内、靶向监管,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实行穿透式监管。
2021年5月,证监会专门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规定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形和中介机构把关责任,明确证监会对入股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安排内审部门实施独立复核,形成纵横交错的离职人员入股行为审核把关机制。
《2号指引》发布以来,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得到有效监管,这类企业平均审核周期明显延长。市场普遍感受到,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便利,反而影响了企业的上市进程。
为进一步巩固监管成效,体现越来越严的监管态度,证监会总结经验,在《2号指引》基础上,制定了此次《离职人员监管规定》。此次最新规定包含了《2号指引》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新增三方面规定:包括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扩大离职人员监管范围,提出更高核查要求。
下一步,证监会表示,将继续严把入口关,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发行监管秩序。
编辑:麻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