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诗萌
7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遴选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遴选一批有条件、有基础的城市开展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北斗系统是我国自主建设运营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具备定位、导航、授时全球服务能力,当前北斗规模应用已进入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关键阶段。将围绕大众消费、工业制造和融合创新三个领域,结合当地北斗产业基础、城市发展特点和建设情况,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提升北斗渗透率,促进北斗设备和应用向北斗三代有序升级换代。
具体试点内容将聚焦三个领域,分别为大众消费领域、工业制造领域和融合创新领域。在大众消费领域,试点城市应以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平板电脑、共享出行、低空应用无人机等领域为重点,积极引导企业研制和生产北斗产品,持续提高产品供给能力;在工业制造领域,试点城市应结合地区特点和建设情况,加快在汽车、船舶、航空器、机器人等重点领域推广北斗应用,鼓励依托车联网、智能网联相关平台建设,全面扩大重点营运车辆、公共领域车辆、商用车和乘用车北斗搭载比例,鼓励引导内河、沿海、远近洋等区域航行的船舶加速装载北斗,鼓励挖掘机器人领域北斗应用新场景;在融合创新领域,试点城市应结合其产业能力、地域优势、行业特色等基础,积极探索产业技术体系和应用模式创新,引导企业开展北斗与5G、高分遥感、惯性导航、高精度视觉、短距互联、超宽带(UWB)定位、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融合,推动北斗系统在车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应用。
《通知》要求,申报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直辖市所辖区县。地方政府应重视北斗产业发展和规模应用工作,建立地方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统筹协同工作机制;对北斗产业发展和规模应用有明确的政策措施,在人才、资金、项目、政策法规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具备良好的北斗产业基础,在产业链培育、产业集聚效应和产业生态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具有在相关领域开展“北斗+”“+北斗”应用的成功经验,在区域特色、用户规模、资源调配等方面具备北斗推广应用的有利条件;拥有北斗产业相关领域学科的高校,或有北斗关键技术领域的企业、科研机构、创新中心等平台。
编辑:徐芸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