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萌 深圳报道
ST高鸿(000851.SZ)近年来因信披等问题频繁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及深交所监管函,其信披及合规性问题持续凸显。
7月30日晚间,ST高鸿披露,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对此,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信披违规是目前的监管重点,疑似出现违规行为就会被监管机构立案。立案调查可能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的预期存在不利影响,特别是投资者的情绪会产生较大冲击。
值得一提的是,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公司于7月11日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对于此次立案调查是否会影响公司重整进程?ST高鸿方面对本报记者表示:“在之前的公告中,公司已明确提及自身依然具备重整价值。公司会积极引进投资人,推动公司的重整进展。”
不过,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平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案调查本身可能增加公司的不确定性,影响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心。同时,如果立案调查揭示了公司更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的重整计划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重整失败。
在二级市场,8月2日ST高鸿再度涨停,16个交易日内录得11个涨停,累计涨幅为60.93%,累计换手率为101.47%。
屡遭监管点名
对于此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项,公司在公告中并未披露。不过,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ST高鸿已被贵州证监局两次下发警示函,被深交所一次下发监管函,均与信息披露问题有关。
对于此次立案调查是否与之前的违规行为相关,ST高鸿并未给出明确回应,仅让记者关注公司后续披露。
据悉,今年5月中旬,ST高鸿因信披问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及贵州证监局警示函。2023年7月12日和7月13日,公司曾发布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声称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国唐汽车”),并表示“国唐汽车是一家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
然而,2023年9月下旬公司又披露,其对国唐汽车的业务情况描述不准确,转而表示:“国唐汽车自身无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目前国唐汽车对外销售的新能源客车底盘均为外购。”
深交所对此下发监管函,指出ST高鸿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义务。贵州证监局也对公司发出警示函,指出ST高鸿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同时,公司董事长付景林、董事会秘书丁明锋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然而,一个月后,公司再次因信披问题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因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与修正后归母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长付景林、总经理张新中、财务总监丁明锋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贵州证监局再次对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重整或存不确定性
实际上,据记者梳理,ST高鸿自2019年起便因信披问题频繁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及深交所监管函。
2019年,ST高鸿因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但未及时披露,被贵州证监局及深交所分别出具了警示函及监管函;2020年,因2019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ST高鸿又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2021年,因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发生多笔缺乏商业实质的交易,致ST高鸿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4554.47万元,贵州证监局对其下发警示函。
尽管每次被监管“点名”时,监管机构不断强调企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然而,ST高鸿似乎并未吸取教训,仍然频繁违反相关规定。
对此,沈萌表示,上市公司经常因为信披违规被监管,主要还是存在经营上的问题,所以无法扭转经营的被动局面,后续还会出现监管问题。
ST高鸿方面则回应称:“公司曾在今年5月投资者见面会上指出,针对内控整改方面,公司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现正在积极整改,争取尽早消除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公司面临着债务问题。ST高鸿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共存在101笔逾期债务,截至本公告日,债务逾期累计余额为10.93亿元(其中本金10.86亿元,利息687.89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24%,其中公司为上述99笔逾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9.41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90%。
“因上述对外担保及债务部分逾期事项,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可能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财务风险。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相关风险应对方案,并积极与相关各方保持沟通和方案推进,争取尽快妥善处理上述担保逾期事项。”ST高鸿在公告中表示。
同时,公司也曾在公告中表示:“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为了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7月11日晚,ST高鸿公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此次立案调查是否会影响公司重整进程?虽然ST高鸿方面表示“在之前的公告中,公司已明确提及自身依然具备重整价值”,不过受访专家均指出,公司被立案会引发更多的潜在风险,对重整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