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诗萌 北京报道
在中国的三个世界级城市群中,继2022年和2023年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分别发布了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三年行动计划后,京津冀也在2024年提出了加快营商环境建设的新目标。
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从市场环境、法治建设、开放贸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六方面明确了京津冀加快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19项重点任务。《行动方案》为京津冀由重点领域协同向规则协同并重转变提供了重要指引,是京津冀加快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
2024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第十个年头。“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十年的新起点,处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全方位、高质量深入推进的新阶段,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带动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关键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吴小雁撰文指出。
提升营商软环境
《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为:经过三年时间,京津冀区域限制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障碍有效破除,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更加便利,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经营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区域协同发展新优势。与此前长三角、粤港澳两个城市群发布的政策相比,在名称上少了“国际”两个字,在目标上也少了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居全球或世界前列的表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晖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同长三角相比,京津冀地区在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等营商环境的硬件条件上没有太大问题,但在软环境,也就是营商环境上和南方先进城市相比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其背后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长三角地区主要是以市场为导向,核心是以企业为本。无论是对国企外企,还是民企和中小微企业都一视同仁,全方位、全过程、全流程地服务企业。企业发展好了就有税收,整个公共服务都有财政支撑,形成良性循环。而京津冀建设一流的营商环境,也并非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统筹协调就能做到,政府只能起到引导、监督作用,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培养重商、营商、友商的风气。
对此,《行动方案》也着眼体制机制创新,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例如,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方面,深入实施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合作协议,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区域协作机制;在加快建设诚信京津冀方面,要求建立京津冀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和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商引资、企业账款支付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在推动监管执法标准规范统一方面,加强京津冀跨区域监管联动,完善在反垄断、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等重点领域三地监管执法定期会商、应急响应等机制。
破除企业流动障碍
除了改革体制机制外,《行动方案》聚焦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也提出了一些具体政策。例如,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和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优化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服务,推动企业迁移调档和经营场所变更合并办理。
一定程度上,这也切中了当前城市群、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中的一大困境。8月20日,在中国城市百人论坛2024青年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向包括《华夏时报》在内的媒体指出,现在各地的发展其实很多都是零和博弈、负和博弈,比如各地都在进行“抢人大战”,结果必然是一个城市人变多了,别的城市人就变少;当企业总量进入存量时代,各地招商引资常常相互“挖墙脚”,也就导致了人口、企业跨区域流动的困难。他调研一些企业时发现,虽然表面上所有政策对于企业搬迁都是“绿灯”,但企业真正想搬的时候会发现搬不走,最后只能妥协,把壳留在这里,相关的财政税收指标可以共享。
因此,在谈到现代化都市圈的同城化发展时,由于地方考核时仍然主要看GDP、财政收入、人口等关键指标,而不是对周边城市的贡献有多少,或有没有形成紧实的合作,往往变成了想要同城化,但动作上出现“反着来”的情况。他建议,推动城市化发展和都市圈推进,更重要的是通过激励结构来约束政府的行为。此外,不能只让中心城市当老大哥来“分饼”“切蛋糕”,而是要提高同城化的统筹层级,尤其是考核评估的单位也要放大。
记者注意到,近日,国务院印发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也将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作为四大行动之一,并提到建立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