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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快讯

王悦 2024-9-25 21:11:09

文/王悦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9月25日,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经过努力,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环境公平、就业结构优化、人岗匹配高效、劳动关系和谐的局面逐步形成,系统集成、协调联动、数字赋能、管理科学、法治保障的就业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城镇就业稳定增长,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劳动参与率基本稳定,现代化人力资源加快塑造,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劳动者就业权益有效维护,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针对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做出了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优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共五项部署。

其中,《意见》提出,优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提升创业质量。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建设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平台劳动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编辑:徐芸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