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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亮相

作者为空的文章 2011-7-27 15:04:50

完善社会保障加快服务体系加强组织建设营造社会环境

 本报记者   李映   报道

    7月20日,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向媒体亮相。今后5年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享有护理比例将达到100%,残疾人机构托养人数将达到1.2万人,新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将达到1.5万人,残疾人有望免费乘坐公交车等一系列关于“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写入了此次发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中。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北京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主要任务部分,分别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和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这几个部分具体、详细地进行了说明。

“十二五”时期,首都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残疾人事业作为首都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面临着一系列发展机遇,也面对诸多问题和挑战。

形成更加完备、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康复有条件、在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残健和城乡“两大差距”进一步缩小,使首都残疾人事业在体制机制、保障水平、服务能力、社会环境和权益维护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这一系列内容成为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支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加大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实施“超龄”残疾职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趸缴补助办法,确保所有残疾职工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措施。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完善残疾人救助政策与就业促进、劳动扶持政策的衔接办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完善分类救助政策,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建立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为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之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帮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家庭成员患病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提升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将残疾人生活补助覆盖范围扩大到各年龄段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制定配套政策,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整合助学政策,逐步实现残疾人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中、高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颁布实施残疾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建立对残疾人参加公共活动和接受公共服务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发展助残慈善事业。支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发展,鼓励社会捐赠,促进公益助残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助残慈善事业宣传,引导更多社会资源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建立助残慈善项目体系,规范助残慈善项目管理,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信力。培养助残慈善工作人才,提高助残慈善事业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残疾人康复服务。强化残疾预防。加快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建立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辅助器具服务,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加强康复专业队伍建设。

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普及学前康复教育,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机构要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部)。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制度。扩大残疾人职业教育和中高等教育规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完善按比例就业制度。稳定和发展集中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扩大公益性岗位就业规模,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加强农村就业工作,区(县)农村扶持整体规划优先考虑残疾人。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扶持盲人和聋人就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规范管理,维护盲人按摩师合法权益。完善职业康复劳动服务体系。

全面开展残疾人养护照料服务。深入推进居家助残服务,实施好《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继续推进居家养老(助残)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社区助残服务内容,制定残疾人温馨家园运营资助和管理办法,加大对温馨家园的投入力度。积极发展机构托养服务,落实《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支持发展残疾人特色文化服务,建立“三级一体”残疾人特色文化服务体系。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各类群众性文化和健身活动要创造条件吸纳残疾人参与。鼓励残疾人创造文化产品。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加强对年轻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培养。

提升城市无障碍水平。深入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贯彻本市的无障碍法规和标准。加快推进城市交通无障碍,有计划推进城市主要交通枢纽、公交站台、交通信号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无障碍改造。积极促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制定本市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指导性意见。门、社会机构及相关团体、组织提供手语服务。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加强法制宣传,加强残疾人法制教育,引导残疾人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拓展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市、区(县)信访部门规范化建设,改善市、区(县)残疾人信访条件。

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信息化服务。面向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信息化服务,实施三网融合惠残工程,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三网融合业务。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实施市民卡应用工程,实现残疾人乘坐公交、游览公园、居家服务、托养服务、康复服务等智能化管理。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优化本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结构和数据项目,建立实时更新和数据共享机制。

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制定残疾人服务业发展规划,根据首都功能定位和残疾人需求,抓紧确定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项目和空间布局。扶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落实首都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方案,市、区(县)残联按照“六有”要求,切实履行“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能。规范对残疾人服务业的管理,支持建立残疾人服务行业协会,逐步完善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加强行业自律。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根据残疾人总量增长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区(县)残联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健全并逐步规范区(县)残联内设机构,规范工作人员待遇。街道(乡镇)残联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全部达标。健全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协管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

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自强教育活动,鼓励残疾人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协会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平台作用,加强残疾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维权,做好残疾人群体矛盾调解疏导工作。重视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探索创新各级残联代表大会工作模式。支持残疾人民间社团发展,丰富残疾人社会交往。

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文化体育、辅助器具、无障碍服务和公益慈善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广泛建立与国际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拓展合作共建项目。积极宣传首都残疾人事业成就,为首都树立文明开放的国际形象做出贡献。

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 

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鼓励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支持民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及影响力。开展好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和理解。

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弘扬扶残助残的文明风尚,将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作为窗口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将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体系,将残疾人工作成效作为创建文明区(县)、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深入开展社区扶残助残服务,鼓励发展邻里互助、结对帮扶、志愿助残等多种助残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社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将助残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完善助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专业助残志愿者队伍,认定一批助残志愿服务基地,不断拓展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心理慰藉、信息咨询、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家庭指导等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