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网综合报道】上交所日前发布《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上交所最新消息,《细则》将在总结、吸收市场各方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做进一步修订完善,完成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并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上交所微博“上交所发布”30日发布消息称,风险警示板在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完成后,计划于明年初实施。
分析人士表示,风险警示板的正式推出可能要延迟至明年2012年年报披露完成后实施。这种安排给了市场较充分的主动选择、规避风险的时间。
根据《细则》,上交所将设立风险警示板,对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及其他重大风险股票实行另板交易,并实施限制性的交易机制。
长期以来,对ST股、绩差股的炒作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顽疾,一些ST、*ST公司出现“妖股”横行、垃圾股满天飞的局面,不仅严重毒化市场氛围,扭曲投资理念,成为市场最主要的风险源之一,而且严重破坏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奖优汰劣”的市场机制难以形成,正常的价格发现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上市公司的思维逻辑和行为选择。
分析人士表示,对ST、*ST之类的风险公司实行另板交易,实施更严格的交易限制,将有效保障退市制度的顺利实施,使证券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得以实现,上市公司“能上能下”成为一种正常的市场现象,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行为回归正常状态,改变“重融资轻回报”的心态,使为股东创造业绩创造价值成为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从长远来看,退市制度的完善和风险警示板的推出无疑将有力地提升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价值,因此是长期利好。
分析人士认为,一些ST、*ST公司被过度炒作,特别是一些所谓“庄家”借“重组”、“借壳上市”之名,设局炒作ST、*ST公司,一直是造成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据交易所统计的数据,2011年以来,在参与投资ST股票的个人投资者中,约有65%的账户是亏损的。个人投资者持有ST类股票的比例远高于机构投资者。因此,推出风险警示板、对高风险公司实施更严格的交易限制的出发点之一是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助于引导市场资金向业绩优、回报高的优质上市公司倾斜,形成正向的良性回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