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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都应急:为煤企减负

作者为空的文章 2012-8-1 20:52:01

本报记者 李国生 北京、鄂尔多斯报道

   内蒙古鄂尔多斯的煤炭企业终于可以喘口气了。
    7月25日,鄂尔多斯市政府出台《扶持全市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除国家、自治区征收的费用以外,鄂尔多斯市涉及煤炭生产企业的收费可暂缓征缴,任何地区和单位,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向煤炭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和摊派集资。
    今年的煤炭市场低迷冲击最严重的就是内蒙古和陕西等西部受交通制约严重的煤炭生产省份。为了应对这场危机,多省市近期都先后出台政策,纷纷给煤企减负。
出拳减负稳增长
    7月25日鄂尔多斯出台的《意见》共制定了七大措施扶持工业企业。其中,对煤炭生产企业实行暂缓缴费将切实减轻负担。
    《意见》明确要求鄂尔多斯市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对工业企业涉及的各类行政性收费进行严格核查清理。在规定时间内,凡市、旗两级制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免收,其他收费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自治区积极争取减免。政策执行期暂定为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后是否延期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作为能源大省,山西省则于6月中旬出台了《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一揽子政策为工业企业减负,扩内需,稳增长。这份文件重点提出,要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并暂缓征收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和焦炭运销服务费,缓缴期至2012年底。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至2012年底。
    为了应对此次危机,确保年度工业目标任务的完成,4月16日,陕西省榆林市政府已经出台了《促进工业经济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暂缓收取兰炭价调基金。市财政局和物价局对全市境内所有兰炭企业,暂停征收2012年第二季度的兰炭价调基金。同时,市政府对2011年10月1日-2012年3月31日之间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新增产能项目和新开工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的市属国有企业进行贴息。
    “这些措施原计划都只在第二季度实施,但后来考虑到煤炭市场的实际情况,又延续到了今年年底,市财政总投入将达到1亿多元。”榆林市工信局工业经济运行办主任杨晓明说。
煤炭企业负担重
    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过重,早已成制约煤炭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问题。在今年煤炭需求下降,煤价下跌的大背景下,西部省份的煤炭生产企业更是叫苦连天。
    内蒙古鄂尔多斯物华二矿的一位姓方的负责人告诉记者,7月中旬动力煤含税坑口价是175元,其中税票每吨23.67元,占13.5%。加上物流成本每吨380或390元,运到秦皇岛480元,比进口煤高六七十元。由于生产成本170元左右,所以一吨亏23元。不得已,企业现在处于半停产状态。
    鄂尔多斯一家知名煤炭生产公司的财务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地方政府收的税费共22.94元/吨,其中11.4元是地方税,包括资源税、所得税、城建税、地方教育附加,另外的费用包括安全费、维检费、环保费、人力资本金、水保费、育林费等。除了地方政府的税费,自治区还要收调节基金,15元/吨,热值高的区域(大约是5000大卡以上)20元/吨。
    “上述税费合计每吨近70元,按照最近的市场行情,减去税费和人工成本、水电费等,就剩30元不到的利润。”该财务人员说。
    为减轻煤企负担,早在2004年发改委就规定:凡属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之外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2009年底到现在,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了《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内的一系列实施意见,提出“产煤大省清理自行出台的煤炭收费,取缔煤炭出省限制”的要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规定效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