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网综合报道】昨日,上交所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就设立风险警示板等退市相关的问题作出回应。
记者:新的退市制度设立风险警示板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上交所:一段时期以来,资本市场绩差股炒作成风,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所在4月29日发布《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设立风险警示板,将被风险警示的股票集中在该板交易,向投资者提示重大风险。6月28日,本所正式发布该方案,明确提出对风险警示板采取必要的交易限制措施、市场监控措施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措施,对板块内公司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7月7日,本所发布实施了根据退市方案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明确“风险警示板的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7月2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是对本所退市方案和《股票上市规则》相关内容的具体化和制度化,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风险控制,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
记者: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对风险警示板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引发了市场的一定反响,对此交易所有什么看法?
上交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即涨幅1%,跌幅5%,主要目的在于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引导此类股票价值逐步回归。我们注意到,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一些市场人士和投资者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该制度过于严厉,有的认为应实行涨跌幅对称,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本所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会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对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记者:风险警示板的相关细则何时正式实施?
上交所:风险警示板的设立需要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听取市场和投资者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并不会马上实施,会有一个过渡期,计划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仍未被撤销风险警示的现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此后新增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将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