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网综合报道】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日前财政部有关方面透露,备受关注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整体框架已经设计完成,相关部门正在制订实施办法,预计年底前将推出。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150亿元,分五年到位;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投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
“国家中小基金的政策导向主要是面向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产业民族特色手工业、珠宝玉石、中医药、特色文化。”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基金的运作方式主要采取“母基金”方式运作,与国内优秀创投管理机构形成战略合作,进行市场化投资。同时,国家中小基金兼具融资担保功能。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信息、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还处于劣势。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原始资本不足的问题,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社会融资困难。”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据调查,今年以来,我国6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2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10%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民间集资方式,有三分之二的中小企业普遍感到发展资金不足。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据透露,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国家鼓励社会向基金捐赠资金,对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设立国家中小基金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在完善财税政策、优化服务环境等多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
据介绍,政府采购将加大力度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从今年开始,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将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到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到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国家将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