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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省市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作者为空的文章 2012-8-13 10:11:29

【华夏网综合报道】在国务院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对于房地产调控后续政策出台的呼声越来越大。

  在既有房产税试点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税的基础上,近日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从而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一期正式开班。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陈杰司长此间发表讲话称,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方面的人才匮乏和管理经验欠缺,因此,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知识和技术水平。

  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与顾问曲卫东表示,此次开班主要是为房地产税试点向全国铺开提供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

  上述培训班一位授课人士透露,在上海、重庆2011年启动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开展对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一年一征;在土地出让收入日益萎缩之下,为地方政府发展教育、基建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收入来源。

  该人士称,在明确原则后,下一步要研究政策的执行步骤,以在适当的时机向全国铺开。

  对于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过程中并未出现的税基评估,曲卫东表示,上海、重庆试点主要针对增量房征收房产税,因此并未进行税基评估,只是对交易中的房地产价格和面积进行价值认定,上海侧重于对第二套住房,重庆则是侧重于豪宅别墅。而此次培训班是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对存量房征税,从长期来看是我国房地产税收的发展方向。

  “对存量房开征房产税,将使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更加谨慎,将对投资、投机型购房者有一定威慑作用。”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从宏观角度来看,限购是控制“买”,房产税是控制“卖”,“买”向“卖”的转变,增加房屋持有成本,不仅有效控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还能真正使房地产交易更为良性,更加市场化。

  适时扩大房产税趋势已逐渐清晰,在近日举行的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在双轨统筹的制度建设里,无法规避的是包含着房产税改革的组成部分“从最高决策层重要会议和管理部门的重要改革文件中都有清晰的表述,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虽然房地产税征税机制愈见成熟,但仍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征收,尤其是“普遍征收”,按现阶段来说,开展难度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