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商灏 北京报道
个税改革直接关乎民众切身利益,因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最近有关“下一步个税改革的方向是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家庭负担纳入抵扣以更体现税收公平”的观点,受到舆论密切关注。
但其实早在2011年6月,社科院财贸所对外发布的其历时两年调研做出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2012》中,就提到了有关于个税改革如何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问题的相关具体实施建议。其后,该项调研的主要参与者之一、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曾对“财贸所方案”有过公开的详尽阐述,并强调“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相对更公平”。据悉,这是迄今为止国内研究机构唯一提出的相关个税改革政策实施建议,并已获国务院高层首肯,而楼继伟的表态,是否预示着这项政策实施建议,或将很快成为政策选项加以推进落实?记者就此专访张斌。
实现改革目标
已是大势所趋
《华夏时报》: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似乎一直是税改的重要目标,当前楼继伟部长再度重申,意味着什么?
张斌:中国在“九五”时期即已提出个税税制应从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直到“十二五”,迄今已有20年,这个改革方向始终是明确的。虽然个税税制已在不断完善,比如提高免征额等,但却一直没有迈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步伐,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现实。
个税是一项真正能调节收入分配的主力税种,政府现在希望个税能够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面对当前日益迫切的调节收入分配的社会期待,面对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状况,很需要通过“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办法加以应对,即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归集个人或家庭一年中所有收入,其中有一部分按“综合制”计税,另一部分则继续按“分类制”计税。但“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之后才能做的事情,因为现在对于张三李四个人一年中究竟挣了多少钱,其各种来源的收入究竟有多少都不太清楚,更何况一个家庭的收入。但从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已是大势所趋,无论面临多少困难,都要持续推进。
《华夏时报》:个税改革将要实现一个怎样的所谓更公平的税负格局?
张斌:个税改革的中长期目标,是降低流转税、间接税在税制中的比重,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其中最重要的是提高个税和房产税这类财产税的比重,中国目前个税比重偏低,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所以,个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通过“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使其切实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让高收入阶层能够把税缴上来,同时,按照我们的构想,应当把消费环节的税降下来,个税征收普及面大一些,使其比重提高,这样就有利于税负分配的调节。这就是说,我们希望在个税收入提高的同时,降低增值税的税负。一减一增,意味着在总体税负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水平降低了,消费品的价格水平就会下降。这样我们就会看到,不用缴纳个税的低收入阶层将首先因此获益,他们的实际税负下降。中等收入阶层的税负实际稳中有降,虽然他们的个税税负有适当提高,但他们同时也会有更多消费。高收入阶层的个税税负将大幅度上升,消费的税负有所下降,总体税负上升。这样就会形成更公平合理的税负格局。
改革计划
需持续稳步推进
《华夏时报》:财贸所研究团队2011年就提出了个税改革如何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问题的相关具体实施建议,但为何至今一直未获实施?
张斌:从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向确立至今之所以难以推行,我认为主要是个税征管成本的问题。税务部门已习惯于将企业视为征税对象,即便是个人所得税,也主要是通过企业代收代缴,绝大部分人不会因为个税问题直接与税务部门打交道,而这就是分类征税的优势,即征管成本比较低,只要管住发钱的单位,就可以把税收上来。但若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就势必要清楚了解张三李四一年中各种收入来源,并判定哪些按“综合制”计税,哪些按“分类制”计税,这将需要税务部门直接面对个税缴纳者,与那些自然人直接打交道,比如需要核实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等等,而自然人的数量要远超企业的数量,这必然要大幅度增加征管成本,征管模式也须发生很大改变。
除此之外,虽然目前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水平相对有很大改善,在技术层面推进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具有一定可行性,但不可否认的是,距离真正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还有很多路要走。比如相关数据库的建设,个税申报的各种配套法律法规包括自然人税务登记制度的建立等等,这些目标可能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实现。
《华夏时报》:个税改革如果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与次第安排,最终是否仍会落空?
张斌:个税改革最大的困难,还是征管条件何时具备的问题。如果真的要推进这项改革,就需要各有关方面加快相关配套措施和相关技术基础的建立,尽快形成开征条件。尤其是基于自然人和家庭的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或中央数据库,需要尽快建立起来。
《华夏时报》:由此来看,人口流动性较大,家庭赡养人口的确认、按揭贷款问题等在技术层面形成个税改革的一定难度,还有地区间、城乡间的经济发展差别,以及不同家庭的收入及支出、子女上学、子女是否脱离家庭、赡养老人等情形上的异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还有信用制度缺失等,这些难题如果不解决,个税改革将仍然不能真正推进?
张斌:越想要事情更公平,需要处理的问题就会越复杂,甚至还要处理很多虚假信息和制度漏洞,成本就会越高,所以,始终要在制度的公平复杂和征管成本之间做权衡。比如,赡养的扣除就比抚养的扣除难度要大,家中老人有无退休金、收入如何,几个子女分担赡养,这些信息很难确认;而抚养孩子的信息确认相对比较简单。
所以,很难一窝蜂地上很多扣除项目,而是要依据迫切性、重要性和征管成本等,稳步推进。
税制公平与否
有个重要标志
《华夏时报》:目前的个税征缴的制度安排究竟存在哪些不公之处?
张斌:主要还是看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征管是否到位。我们为何主张“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就是希望通过“综合制”的引入,以人为单位,掌握其各种收入状况,真正更公平地让高收入阶层把该缴的税都缴上来。能否按照收入的实际高低水平来分布税负,这应当是税制公平与否的最重要标志,它应当尽可能地减少避税的漏洞或空间。
《华夏时报》:你曾多次提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相对更公平”,该主张的内涵是什么?
张斌:现代社会的基本运转单位或所有社会活动的基础是家庭,抚养孩子、赡养老人也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因此,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公民的收入和支出,就显得更为公平合理。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家庭成员中夫妇都就业的非常多,这样更便宜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并加以差别扣除。但在这些国家也允许夫妻双方选择分别以个人身份报税,再加以标准扣除。也就是,这些国家给予公民报税形式以选择的空间。
《华夏时报》:个税改革究竟如何考虑所谓差别扣除问题才比较公平合理?
张斌:差别扣除项目越多,税制就会越复杂,而且也未必公平。发达国家中产阶层占社会主体,所以大部分人都要缴纳个税。在中国,如果只是大约10%的人缴纳个税,并只是对这10%的人实行抚养扣除,那么那些本来收入就低,连个税都不缴的人,他们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费用,由谁来给他们补贴呢?
所以,差别扣除只是在普遍征收的情况下才是公平合理的和有意义的。
《华夏时报》:差别扣除如何考虑按揭贷款问题才比较公平合理?
张斌:这也同样涉及到差别扣除问题。也就是说,那些没钱买房子的人,就享受不到扣除。中国若要引入按揭贷款扣除机制,其扣除额度一定是有上限规定,这是最核心的问题。差别扣除是个政策目标,可能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来实现更合理一些。
《华夏时报》:在差别扣除上相关的国际惯例是什么?中国能按这类国际惯例办事吗?
张斌: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是抚养扣除、教育扣除、残疾扣除,但中国可能会有更好的办法来实现差别扣除,以惠及更多的人。
税制改革引入什么样的差别扣除,需要仔细论证,还远未到刚出台就立刻实施并使财政受影响的阶段。
改革触及要点
才能走上正轨
《华夏时报》:你认为本次个税改革应如何克服困难顺利推进?
张斌:这涉及到大的征管模式改革的问题,因此还是要做好充分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应该有长期规划和短期可行性方案相结合,方案要经过仔细论证,侧重于可行性,侧重于国情,同时要有一个具备明确既定目标的方案设计,并根据这个方案设计,有条不紊地推进,不断地加强配套,让改革能够顺利进行。
我们在2011年提出的那个方案,核心思想是以较低成本,尽快引入“综合制”。而要控制进程,有三个思路。
一个思路是,控制纳入计征范围的人数,初步设想,以现有的12万元以上收入所得者的自行申报平台为基础,让他们使用“综合制”,在申报平台基础上做实。这是一个借助既有制度和平台引入“综合制”的成本较低的思路。
还有一个思路是,初始阶段,到底哪些项目列入“综合制”范围。列入多,成本就比较高。因此,一开始,列入项目应少一些,到未来时机成熟的时候,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当然,这要看数据掌握的情况。
第三个思路是,在初始阶段要慎重引入差别扣除,不要引入那些辨认成本比较高,对信息化程度依赖较重的比较复杂的差别性扣除项目。可以考虑引入成本较低的比如抚养扣除项目,同时兼顾社会公平性。
目前除了我们这个方案之外,还没看到有其他相关方案出来,但尽管如此,这也是我们一家之言。
一直以来,个税改革总是纠缠于免征额上,纠缠于工薪阶层个税起征点,偏离了个税改革真正的要点,所以我们精心设计的一个完整的改革方案不受重视。过去有关部门一直在忙于营改增,如果不是楼继伟部长最近提出这个问题,还不会引起社会各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