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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关键在推动国有控股比例调整

商灏 2013-12-14 00:59:00

本报记者 商灏 北京报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混合所有制体制的魅力,学界将其放在国企股权结构优化的层面反复探讨,并预计这将是国企深度探索市场化经营的有效途径,或将释放出更多活力。但混合所有制体制下的国企股权结构优化今后究竟如何有效实施?这已被认为是举世关注的重大问题。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能否让混合所有制概念变成真正的实际的混合所有制,而不是假的混合所有制,这可能特别需要中央层面进行一些思想解放的努力,从而加以有效推动。

   刘胜军在中国经济学界以颇具使命感和批判精神而著称,是近年来迅速崛起的新一代中国经济学人中最突出的一位,其对中国的改革有突破常规的认识和见解。

重大意义:改革突破口

   《华夏时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但据说由于对央企分类、试点的企业层级等问题尚无明确方案,短期内还难以实现。那么,你认为混合所有制为何现在被提出?

   刘胜军:从背景来看,我们都知道,过去10年,出现了国进民退的明显趋势,这一趋势与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改革方向相违背,也对市场原则和企业家精神造成很大挤压,从而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我们看到,一方面央企利润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却也成为破坏执政基础的力量。因为央企存在的严重腐败状况已经引发民众不满,也严重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因此,中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通过混合所有制形式,逐步降低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让民企和国企在平等基础之上公平竞争,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性策略。

   当然,由于国企改革一向是个十分敏感的问题,所以,我们在肯定发展混合所有制这一改革努力的同时,也要看到仍旧强调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这可能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去理解。但无论怎样,发展混合所有制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和努力的改革突破口。

   《华夏时报》:国有经济对非公有制经济开放之后,怎样才能建立起比较规范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企业的效率和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刘胜军:实际上目前中国大部分央企已经是混合所有制了,因为央企上市之后,其股东已经是多元化。但本次提出所谓发展混合所有制,概念之下是允许民营资本控股。但由于中国的央企规模太大,混合所有制在央企层面很难有大的突破,更多突破应在地方国企层面。

   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讨论国企改革时所看到的国企那种所谓全民所有等于人人都没有,等于内部人控制的格局,直到今天仍没能改变。1997年中央就提出国企高管不再定行政级别,但至今所有人都知道,中国央企领导都是副部级官员。因此,只要大股东还是政府,央企的绝对控制权永远在政府手中。由此看来,要想让政府不干预企业的人事任命,实践中很难实现。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中国国企的董事会一直只是空架子,并无实权。

   现在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表明中央已经意识到,必须将国有股份降到至少与民营股份差不多的地位,才有可能将国企真正变为市场化企业。这一点非常重要。

可操作性:地方国企

   《华夏时报》:按照官方的说法,混合所有制是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如此来看,混合所有制的实质,或不只是国企产权的多元化,更重要的,是国企股权结构的优化、调整或整合?

   刘胜军:未来要鼓励公平竞争,理论上国企与民企就应有公平地位,也就是说大家可以相互投资,然后逐步融合,只有这样,才有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最关键的问题是,只有国企控股的比例发生实质性的进退,才能带来体制性突破,否则将仍只是做表面文章。

   《华夏时报》:有舆论认为,国企股权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也有利于海外投资、有利于为国企管理注入市场化因子。你的看法是什么?

   刘胜军:这主要涉及两个层面问题。

   第一,从资源的有效利用来讲,现在国有股份的资源利用效率很低。比如说政府持有中国工商银行70%的股份,这是非常愚蠢的做法。因为工行太大了,如果想控制工行,持有30%的股份就足够了,绝对安全,没有谁还能挑战其控股权。所以政府就可以将剩下的40%的股份减持,并以此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很多短板问题,例如教育、医疗、养老等。这是从社会大局出发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第二,有人认为国企盈利很高,但真相是,如果将国企所享受的那些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比如贷款、土地等等剔除,则国企是亏损的。也就是说,国企因为有体制性的包袱,其盈利能力是比较差的。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政府下决心,使自己从国企大股东变成小股东,这样就可以使国企真正转变成市场化企业。

   比如当年上海家化卖给中国平安,作价只有40多亿元,但之后上海家化在香港股市的市值很快就飙升至200多亿元,虽然上海家化市值最近有所波动,却依然可以说明,体制的改变带来了企业价值的提升。对于国有资本而言,也可以搭便车。

   《华夏时报》:国企或央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据说首先要解决分类问题,你觉得为何要分类?非常有必要分类吗?

   刘胜军:分类的说法始终存在着。中央从1997年开始就提出国企要推出竞争性领域,但哪些领域是竞争性领域,一直就没有非常明确的界定。本次三中全会《决定》依然给国企留了一些口子,比如所谓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等。那么国企到底要在哪些领域保留,到底要在哪些领域发展壮大,到底要在哪些领域逐步退出?这可能的确需要有明确的界定。只有界定了一个大的原则之后,才能知道如何去操作。

   比如中央若下决心在房地产行业让国企全面退出,那就很简单,国企将其房地产行业所有的股份都卖掉,或者至少将大部分股份卖掉。而在有些行业,比如电信行业,若认为国企还要发挥支柱作用,那就可能必须保留较多股份。

   因此,从有进有退的战略布局上看,可能需要有这样的考虑。

   《华夏时报》:现在国企有数万家,从三中全会定调来看,除了极少数承担国家安全和政策性职能的,都要引入投资主体多元化。那么究竟应该从哪个层面开始混合所有制或股权结构的优化?

   刘胜军:目前中国的国企有数万家,央企有120多家。正如我刚才所说,央企的规模太大,发展混合所有制很难有质的变化,因此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还是地方国企。地方国企对于国民经济的安全影响较小,大部分地方国企都已具备了实行混合所有制或股权结构优化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未来的突破口,肯定是在地方国企。

重要标准:

民资入股后能否有影响力

   《华夏时报》:民企如何成功参与国企股权结构的优化?存在的风险如何管控?如何避免馅饼成为陷阱?

   刘胜军:相对而言,民企收购国企要比国企收购民企的风险要小一些,因为毕竟国企的管理相对比较规范一些,比如纳税的记录等等相对比较健全一些,所以其风险比较容易评估。

   但民企收购国企的最大风险是,必须要判断,投资之后,能否施加影响力?我们都知道,国企有很多体制性问题,如果民企投资某个国企之后,这个国企的体制并未发生转变,那么,这一投资的意义何在?如果能判断出这个国企的体制未来能发生转变,那就可以投资。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判断标准。

   《华夏时报》:混合所有制之后的股权结构究竟如何确立?谁来控股?如何分成?合理的规则是什么?

   刘胜军:这需要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去办,也就是说,政府要转变理念。比如上海市政府今后无须统计自己还拥有多少家国企,因为这没有意义,要统计的是自己还拥有多少国有资本。上海市若将其全部国企的大部分股份都卖掉之后,理论上,上海市就没有国企了,但上海市依然有国有资本,而且非常多,只是这些国有资本分散在无数的企业当中。政府实际上无须在乎自己能否控制多少企业,而是要关注企业效率提升和体制转变。

   至于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当中的话语权问题,已经有《公司法》等各种比较清晰的法律来确定。

   《华夏时报》:民企参股后,国企就不再是纯粹的国企,但如果政府未能真正放手,届时国企是否会有各种借口比如打着国计民生旗号反而给民间资本带来种种不利?

   刘胜军:只要政府降低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这终归是一个进步的信号。政府股份的降低,一定意味着其影响力和控制力的下降,这对国企改革意味着一种突变,或是一种推动。至于其力度有多大,那就要看股份结构的改变。但总体上看,这是一个积极的方向。

风险防范:

需要透明和竞争机制

   《华夏时报》:国企股权结构的优化会否导致国企职工产权被收购,国企产权因此可能高度集中于私人手中?这个风险如何控制?

   刘胜军: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中国在2002年前后那次国企改革浪潮中,曾有过管理层收购,但因为出现了一些问题而被叫停,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内部人控制风险。比如某个企业要出售股权,由于企业内部有人有优势信息,他可以先将该企业做亏损,然后他再以被低估的价格收购该企业。

   因此,未来发展混合所有制或优化国企股权结构当然也可能面临这个风险。比如国企管理层可与民企相勾结,先将国企变亏损,然后民企以很便宜的价格来收购。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风险。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要靠两个办法。

   第一,要有透明度。任何国企都不能被偷偷卖掉。第二,要真正有一个竞争机制。如果没有真正的竞争机制,就难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华夏时报》: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试验体,混合所有制既然已经被提出,是否意味着国企股权结构优化的步伐加快?你判断何时会有试点的具体方案?

   刘胜军:时间应该不会拖太久,毕竟这次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计划实施只有6年的时间。

   已经有一些可操作的空间。比如提出把国有资本划转到社保基金,这其实是立刻就可以推动的事情。但对于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这类比较敏感的问题,我希望有比较严谨的论证,设计出比较好的机制,以此来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而不能很快展开。有必要搞一些试点,比如在上海这样的地方,可以先做一些初步尝试,再总结经验教训。未来一至两年内,如果大的方案能够比较完善,那就可以确实推进这项改革。

   《华夏时报》:系统的规划,制定和明确有关政策,包括调整修改有关法律,是否都要通过试验来推进?

   刘胜军:像《证券法》之类大的法律可能就不需要再通过试验,但一些操作性规则,应该需要加以试验。大的东西比较容易论证,只要理论正确就行。但就像我们通常所说,魔鬼藏在细节中,实际操作中会否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会否出现不公平问题,就只有通过试验才可能知道。因此,理论的探索和实践二者需要结合起来。

前提要件:

突破禁区就能有效推动

   《华夏时报》:从学术角度看,推进真正混合所有制最必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刘胜军:我认为最大的问题还在于思想的解放。习近平总书记说,深化改革需要思想解放。我觉得最需要思想解放的,可能正是国企领域。

   比如对于政府下放审批权,应该不会有多少人表示反对,但对于国企股权结构优化,就可能会有很多人反对。很多人可能会担心国企股权结构优化之后中国是否还是社会主义体制,这可能是一个有待于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才会解决的问题。

   再比如,有人提出,只要有国企就不可能有公平竞争,但在实践中,对政府而言,可能还会有很多禁区,思想解放能否打破这些禁区,能否让混合所有制概念变成真正的实际的混合所有制,而不是假的混合所有制,这可能特别需要中央层面进行一些思想解放的努力,从而加以有效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