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商灏 北京报道
四大行限制储户对在线产品的转账金额的举动已经引发不满。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四大行反击“支付宝”们对传统银行业的市场份额的侵占,本无可厚非,但市场不愿看到央行在背后有违规的操作。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时说,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转账消费是否比通过银行卡转账消费更有风险不能猜测,相关的风险等级评定应有可靠根据,应有各项分析指标的支撑。否则,出台的政策恐怕难以令市场信服,更难以在市场获得真正推进。
《华夏时报》:对于近期个别支付机构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被央行暂停,以及外界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在线产品限额转账的规定,你怎么看?
郭田勇:央行将这几项政策同时推出,的确容易引起市场中的一些误解。
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可能在风险管理上的确还不是很成熟,特别是它可能对于现有的银行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存在一定冲突之处,因此,给予其“暂停”,可以理解。但对于在线产品限额转账的规定,容易被认为是在帮助商业银行遏制竞争对手。
《华夏时报》:央行最近在回应外界对其质疑时,一方面强调其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理念未有改变,“此次针对网络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是央行与业界的共识”,另一方面则表示“在功能如何划分和具体额度设定方面仅业界的机构之间就有分歧,还需作进一步沟通和论证”。这透露出了什么样的逻辑?
郭田勇:央行作为监管机构,各项政策的出发点就是风险管理。然而所有的金融产品都有风险,通过银行转账、刷信用卡进行交易,会出现各种欺诈、盗刷、恶意套现等风险;第三方支付也会出现一些风险。所以,央行最近从反风险角度出台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规定,在有些问题上应该有更深入的考虑。因为,人们会有疑问,既然要限制第三方账户转账消费的额度,为何不限制银行卡转账消费的额度?既然同样都有风险,央行就应对风险进行量化分析。比如,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转账消费是否比通过银行卡转账消费,其风险等级或出现投诉等问题的概率明显偏高?相关的风险等级评定应有可靠根据,应有各项分析指标的支撑。否则,出台的政策恐怕难以令市场信服,更难以在市场获得真正推进。
目前,央行已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250多家,如此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其规模大小不同,在业务运作和风险管理上也良莠不齐。如果央行在风险监管上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理?这值得考量。
监管上,要把握一个出发点,除了风险管理,还与国家的政策导向相匹配。比如,在监管上,明明三农贷款比普通贷款风险度高,监管机构为何反而要给予其更高的风险容忍度?因为三农经济代表未来国家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增长的方向。套用这个道理,则第三方支付企业通过互联网交易一方面有利于扩大消费,另一方面也能有效降低客户交易成本,应是代表经济可持续发展方向的一种创新。因此,央行也应给予其更高的风险容忍度。
《华夏时报》:据悉,目前有多个部委正在讨论酝酿将“负面清单”概念用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能起到什么作用?
郭田勇:无论是正面清单还是负面清单,关键在于监管要把握大的方向。现在大家都喜欢谈论底线思维,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一向有所谓两个底线——不非法集资和不吸收公众存款。我认为,目前在互联网金融和新兴支付的监管上应遵守的底线:第一,还是尽量不要遏制创新,因为这会以金融效率为代价;第二,肯定不能让监管手段成为保护既得利益者的工具。
既然是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制定政策,相信央行不会以此保护既得利益者。但现在商业银行试图遏制第三方支付,央行也以风险管控为名限制第三方支付,市场自然就会认为央行是在帮商业银行的忙。既然在这个问题上帮商业银行的忙,那岂不就是在保护既得利益者。
所谓负面清单,究竟哪些应属于负面清单上的内容,这也要有仔细论证的过程:究竟哪些业务不能做,其他都能做?但监管中只要把握住我刚才提到的总体导向,其他即便是采取负面清单或别的管理办法,均属于技术层面的问题。
《华夏时报》:当以多种名目监管互联网金融时,如何防止监管者代表的只是传统银行的利益?
郭田勇:我们常说,要将监管者予以准确定位,现在,这实际是要求其无论对于传统银行还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都要一视同仁,牢记自己的职责和政策出发点。当然,由于传统思维的影响作用,也由于新兴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而传统银行历史悠久,使得人们习惯地认为传统银行的风控能力较高。另外,传统银行与监管机构的关系可能很密切,其中包括央行很多领导出身于传统银行。然而,我们却也应相信监管当局具有前瞻性的眼光和改革创新的精神,他们会以此为出发点去看问题。这也是监管者出台政策时所要认真把握的问题。
《华夏时报》:“宝宝”们未来是否真的要与银行同样缴存存款准备金?
郭田勇:从理论上看,我不赞同缴纳。毕竟它是一只货币市场基金,与商业银行基本运作原理并不相同。存准金制度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央行为了防范商业银行风险而实行的一种贷款人制度,它必须要保证刚性对冲,所以才会有存准率的概念。而基金管理公司本是由客户自担风险,既能获高收益,也要认赔。既然由客户自担风险,还要客户再缴纳一部分准备金,这样做并无道理可言。
《华夏时报》:你认为本次监管政策可能会有怎样的演变?
郭田勇:央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本是一个内部征求意见稿,被媒体公开之后,掀起了不小的波澜,也使得央行比较被动和尴尬。但从另一角度看,文件公开并经社会各方参与充分讨论,反倒是件好事,因为很多道理越辩越明。特别是通过讨论,很多比较有建设性的观点或思路,也能够不断浮出水面,这将有利于央行未来更好地拿捏对于互联网金融或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尺度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