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商灏 北京报道
审计署对十多家国企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已经公告天下,这让人们再次看到,大型国企久已存在的投资屡屡造成巨亏、违规招标、滥发福利等所谓三大共性问题依然不断发生,且涉及的违规金额依然巨大。而国资委多年来一直声称要建立的解决国企共性问题的所谓长效机制、治本之策究竟何在?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解决根本问题,还需从改制入手。这并非是说一改就灵,一改治百病,但改总比不改好。改制之后,国企共性问题不可能杜绝,但一定会比现在少。我们不能指望“一口吃成个胖子”,但我们总要每天都有进步,再过十年,问题就会少多了。
共性问题乃体制弊端
《华夏时报》:对于审计署最近公布的十多家国企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外界有很多议论,并认为这一针对大型国企的“审计风暴”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几乎空前。你对此作何解读?
周放生:国家审计署审计出的部分大型国企投资屡屡造成巨亏、违规招标、滥发福利等共性问题久已存在。
我们看到,国家审计署对国企进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从李金华担任审计署长时期就已经开始,现在的审计行动应该是过去行动的延续。这么多年过去了,这类审计已经成为常规,审计署每年都会针对不同国企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每年都会发现这类问题。外界若将其与力度空前的反腐行动相联系,或许会感觉有些惊异。但其实那只是规定动作,只是此次反映出的问题不同罢了。
我相信对国企进行年度财务收支抽查审计已成为一项制度,将会长期进行下去。当然,这种审计有“规定动作”,可能也会有“自选动作”。审计署可能会随着社会经济背景的变化和根据中央要求或布置,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审计行动。但外界或许不必作特别解读,而应将其视为常态化的审计行为。
《华夏时报》:有些事情反复不断发生可能隐含着深层次因素,人们不能不质疑,大型国企久已存在的投资屡屡造成巨亏、违规招标、滥发福利等所谓三大共性问题为何至今依然不断发生,且涉及的违规金额为何依然巨大?
周放生:审计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通用的一种制度,严格说,对任何企业进行审计,都可能发现问题,在这里似乎不应特别强调所有制因素。只是不同所有制企业发生问题的特征有所不同。民企更多发生的可能是行贿,外企更多发生的可能是偷税漏税或转移利润以及行贿,国企更多发生的投资屡屡造成巨亏、违规招标、滥发福利等所谓三大共性问题可能最具有国企特征。
对于投资屡屡造成巨亏问题,应该看到,投资本身就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也就有可能造成投资失误,但国企投资失误超过了正常状态,其原因由来已久。国企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学习世界银行提出的一套投资规则,要求任何一项投资,都要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经过一系列决策程序之后,再投资。但问题在于,所提交的可行性报告,相当多数都是“可批性报告”,即为迎合上级意图以获批准而写就的报告,这种报告也被称为“钓鱼报告”,即以迎合上级意图为手段,从而获得上级所掌控的资金。国企乃至地方政府,通常都会采用这类做法争取上级批准从而获取资金。大家都在“钓鱼”,而且都是“钓鱼”高手。我当年就参与写过这类“钓鱼报告”。这是体制弊端所致,审批者对结果不负责任,投资者同样可以不负责任。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上到下,大家都心知肚明。而依据这种“可批性报告”或“钓鱼报告”去做投资,怎能不产生失误?更关键问题在于,投资决策者和执行者个人都不对投资最终后果直接承担经济责任。成功了自不必说,失败了,就叫交学费。交一次两次学费可以理解,若不断重复交学费,归根结底就是体制机制问题所致。民企投资决策者因为必须对投资亏损直接买单,因此其失误相对较少,国企投资亏损最终却是由全民买单,因而容易有屡屡的失误出现。
混合所有制一招制胜
《华夏时报》:有什么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周放生:我曾在所参加的一些董事会上尝试提出,对会上提交讨论的某些所谓好的投资项目,建议董事会给予项目管理执行团队30%股权,条件是该管理团队成员须以个人资金入股,国有资本占股70%。面对这一建议,如果项目管理团队不表态,则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就很可能是个“钓鱼报告”。反之如果该管理团队表态说愿以身家性命投入做好项目,以取得报告中所要达到的目标效益,我就会建议董事会批准这一项目。我多次试过,这个办法其实是决策投资项目的试金石,其实质就是混合所有制模式。从更高层面上看,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混合所有制,才是解决国企投资屡屡巨亏的根本之策。
混合所有制未必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却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尤其项目管理团队自己要投入真金白银入股,如果每一个投资项目都有管理团队入股,再加之民营资本投入,就会减少投资失误发生,因为这是人性使然。
我主张对于国企今后所有新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应首先建立起混合所有制的股权结构,如果民营资本和管理团队资本都不愿意进入,则该项目可行性报告必定存在虚假问题,不宜投资。只有在对可行性报告论证之后,当民营资本和管理团队资本都愿意进入之时,再认真通过既定决策程序,该项目才可以投资。这个办法只要普遍实行,一招制胜,一定能够将国企投资屡屡巨亏的问题逐渐减少。到那时由全民买单的失误投资也会越来越少。
违规招标、滥发福利的原因也是一样,没有内在的利益制衡,只有利益无风险。
过去已有企业改制的大量案例证明,国企只要改成混合所有制,其久已存在的投资屡屡造成巨亏、违规招标、滥发福利等所谓三大共性问题就会比改制之前大为减少。
《华夏时报》:舆论批评这些违规行为无视已有的决策程序,导致本不该发生的人为疏失,认为一些央企高管在此过程中可能已涉嫌滥用权力和玩忽职守。你怎么看?
周放生:如果我刚才所提到的体制问题不解决,则无论通过多么严格的程序审核,都不起根本作用。国企内部现有任何程序都约束不了其一把手的决策行为,最关键的问题是,只有当一把手要为自己的决策所造成的最终后果买单的时候,其必然自我约束。在这个基础上再经历民主、科学的审核程序,就可以减少决策的严重失误。
《华夏时报》:在法律上,国企高层因决策失误所造成的巨额亏损,许多似乎是恶意违规所致,那么,为何鲜有追究刑责?为何不以较高违法代价,警示后来者?
周放生:如果其中有腐败问题,则毫无疑问将依法处罚。但如果没有发现其中有贪腐行为,则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最重的处罚就是将其免职,目前法律上尚未有对于国企高层因决策失误造成巨额亏损的明确的处罚规定。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改制,只有实行混合所有制,只有决策行为与高管个人经济利益、经济责任相挂钩。
比如先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再投项目,否则不投项目,这就是釜底抽薪式的解决问题,而且完全符合中央的要求。只要坚持这一条,只要从增量做起,相信再过几年投资失误就会减少,三大共性问题也一定会减少。
《华夏时报》:由于顾雏军案,由于郎顾之争,中国民营企业家或民间资本对于加入所谓混合所有制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似乎仍心存疑虑。你怎么看?目前顾雏军案已在广东高院进入再审程序,再审结果如果有利于顾雏军,是否也会有利于混合所有制推行?
周放生:有这个疑虑是客观存在,但另一个客观事实是,我们搞了那么多的混合所有制,大多取得了成功,并没有都出问题。而且郎顾之争尚未有最终的结果,社会各界也对学者郎咸平的观点有很多争议。我认为对他的观点,我们大可不必当真。
如果顾雏军案再审结果有利于顾雏军,可能会减少一些民企民资参与混合所有制的疑虑。
我们总要每天都有进步
《华夏时报》:现在涉事央企有的宣称审计署报告中所提及的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有的则表示“边审边改”或“持续整改”等,但仍有舆论对所谓整改的真实性、有效性提出质疑,你怎么看?
周放生:这确实没办法,因为信息不对称。也许我们应相信央企正在认真整改,央企也没有理由不认真整改。因为毕竟是审计署审计出来的结果,毕竟整个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已形成强大压力。但整改之后会否再度出现同样问题,这谁也说不清楚,因为体制并未改变,产生问题的根本并未改变。
解决根本问题,还需从改制入手。这并非是说一改就灵,一改治百病,但改总比不改好。改制之后,国企共性问题不可能杜绝,但一定会比现在少。我们不能指望“一口吃成个胖子”,但我们总要每天都有进步,再过十年,问题就会少多了。
《华夏时报》:有人说,大型国企屡犯屡审,屡审屡犯,违规行为陷入恶性循环,审计出来的问题早已见怪不怪了。那么,果真痼疾难治无可救药了吗?如何从源头上遏制违规问题发生?
周放生:在解决制度问题的基础之上,按照科学程序走,国企管理就会越来越规范,违规行为就会越来越少。体制问题解决了,就是从源头上遏制违规问题发生。这样就会减少国家、企业和公民个人损失,减少让全民买单的额度和次数。
《华夏时报》:你认为应当如何真正建立起对国有企业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
周放生:对国企的外部监督机制已经实在太多了,全世界所有的监督机制、手段能用的我们几乎都用上了,比如审计、监察、监事会、董事会、巡视组等等,但效果都有限,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内生的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问题必须解决。而我们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制度规定却还远远不够。
《华夏时报》:目前我们为何没看到将违法违规人员信息公开?也没看到检察机关及时向社会通报对涉嫌犯罪者查处进度?
周放生:这比较难做到,因为于法无据,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因素又非常之复杂。所以,如果有了利益机制,决策者有了自我约束的动力,这比任何外部监督的办法都管用。
从这个意义上说,混合所有制是符合人性的机制,只有符合人性的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华夏时报》:我们注意到,国资委已针对审计结果表态说,将督促相关企业深入剖析原因,对症下药,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中央企业举一反三,探索建立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寻求治本之策,着力解决共性问题。在你看来,何谓解决共性问题的长效机制、治本之策?
周放生:每年国资委都这么说,国资委也必须这么说,因为这是其责任。所谓长效机制、治本之策,就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混合所有制,国资委的意图也是要落实中央决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从增量做起,从体制机制上逐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