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商灏 北京报道
自审计署1999年6月首次向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审计报告以来,一大批中央部门的财务问题一年一度被公开披露,“审计风暴”也年年刮起,但公共财政漏洞年年依旧,制度缺陷日益昭彰。值得关注的是,新一届中央政府似乎已下决心要在解决相关问题上有所作为,并试图以此推动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
7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严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7月4日,审计署公布下发《关于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与此同时接受媒体访问表示,审计监督要聚焦政策落实情况,也要关注影响宏观调控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不断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并认为只有发挥好审计工作“免疫系统”的功能,才能在“三期叠加”阶段更好地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强调审计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揭示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7月28日,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总结了近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就贯彻落实刚公布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进行了部署。外界据此认为,中国审计制度开始迈出关键一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刚刚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所追求的是更具体、更有效的制度防范作用。这同时也是对审计能力和审计的职业判断提出了很高要求。
《华夏时报》:从当前的社会经济背景看,审计署刚公布的所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有何特殊意义和特殊的政策目标?
竹立家:这当然与新一届领导人反腐反四风、落实八项规定的政治背景有密切关联,表明中央决心通过制度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
从以往腐败案例看,党政部门和国企的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腐败现象确实比较严重,“一把手”人权财权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从而容易导致腐败现象发生。如何制约“一把手”,是离任审计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然而已经实行多年的离任审计,一直有名无实,基本属于走过场,制度细化程度不够,可操作性也比较差。因此,刚刚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所追求的,是更具体、更有效的制度防范作用。
刘尚希:在中国当前社会经济转型的“三期叠加”阶段,需要寻求经济发展中改革与增长的平衡,需要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审计工作对合规性要求很高,它要审查所制定的政策能否被有效落实,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得到有效遵循。现在针对领导干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是为了带动各方面的审计加强监管,使得政策、规章制度、财经纪律和改革举措都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或有效遵循,因此,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华夏时报》:经济责任审计现在已经明确覆盖了省长和省委书记,并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这样的规定对于保证中央政府经济运行部署的有效贯彻落实将带来怎样的效果?
刘尚希:经济责任审计从经济角度切入,主要通过合规性审计,查看领导干部履职中有无相关违规行为,特别是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如何,从中可以发现当前的一些政策是否真正得到了有效落实,这对于当前稳增长、防风险有实际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可管控廉政风险,即通过审计,发现一些规章制度存在的不完善之处,然后亡羊补牢。
《华夏时报》:我们注意到,相关实施细则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以及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方面,首次进行了明确、细化和完善。这一制度安排将会发挥怎样明显的作用?
竹立家:这项制度安排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都纳入到了经济责任审计中,实现对公共机构主要领导全覆盖,对于防止一把手腐败,有重要的规范性意义。
刘尚希:合规性审计有警示作用,查出问题之后要进行惩处。此外,另一个重要作用是,鉴于对所查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或体制机制存在的漏洞的分析,可为改革发现问题、揭示矛盾,为改革提供相应的思路,为改革指出方向。
《华夏时报》:各界很关注地方债被纳入常规审计管理这一措施,你如何评估其影响?
刘尚希:地方债被纳入常规审计管理是一种动态监控,这当然是很有必要,但对于地方债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种科学的全面的管理体系。
《华夏时报》:在经济责任审计体系中,明确了凡是在自己任上举债的领导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理论上,这可以约束地方官员的举债行为,但对于其债务责任如何追究的问题,似乎尚无明确规定,你怎么看?
刘尚希:是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责任究竟该怎么承担,也要具体化。官员有可能因此不再借债,也有可能因此而不干事。什么债该借,什么债不该借,对此也要有明确的界限规定。如果为控制而控制,则有可能挫伤地方积极性,导致官员为规避责任,对可借的债也不借了。
至于如何追究官员举债责任,还需制定更为详细的办法,从立项到债务资金的使用、债务的期限、债务的偿还等,很多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究竟能否还得起,最终谁来负责,涉及到不同部门。举债决策通常并非一把手一个人做出,而是集体决策的结果,那么,如果要问责,问谁的责,这恐怕是个有相当难度的问题。
《华夏时报》: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很清晰的规定,这是否真正有可能影响“一把手”官员职务的升降?并且,谁来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刘尚希:要通过审计做出评判,必须事先对一把手的经济责任目标很明确,这其中不仅涉及资金是否合规使用的问题,也关系到官员是否尽责的问题。对于资金的合规使用,官员只要按部就班,完全可以做到,但也不排除乱批钱,乱安排项目的现象发生,那是一种渎职行为。最重要的是经济责任目标问题。省政府这一级肯定有一定的工作目标,为了实现工作目标,就需要使用一定的手段,需要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创造性地采取一些改革举措。改革需要破旧,而破旧立新的同时如何做到合规,其中界限需要真正区分清楚。
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做了很清晰的规定,这在当前对规范“一把手”官员的职务行为,的确有很重要的作用。其审计评价是由审计署做出,而不会由社会中介机构做出。
《华夏时报》: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可操作性受到一些质疑,是否还应有相关的配套措施?
刘尚希:相关规章本身是否完善和合理,这属于改革的内容,在加快改革深化改革的时期,明确改革或创新的界限,这很重要。既要保护地方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因地制宜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同时又要规范他们的行为,防止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尤其要尽可能减少那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华夏时报》:强调审计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揭示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本次加强对领导干部审计,这种决策意图是否很明显?
刘尚希:这种决策意图是存在的,但审计需要时间,尤其对于省长省委书记的审计,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改革的举措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仅靠审计是远远不够的。但这同时也对审计能力和审计的职业判断提出了很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