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冰凝 北京报道
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新电改的方向之一,为此,实现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市场化至关重要。
5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4月20日起,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这意味着,政府一方面承担起了原本过度下放给电网公司的标准制定等职责,另一方面在更大范围推进了电力交易的市场化,电网公司进一步往中立的交易平台和输送通道转化。
“作为新电改的第四个配套文件,这个通知针对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推进该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市场化,但通知并未进一步明确交易的透明化。”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指出。
跨省区送电交易市场化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新电改9号文)出台后,多个促进电价改革的配套文件逐一出炉。
5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跨省区送电价格实行市场定价,并指出此通知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新电改9号文,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根据通知,自4月20日起,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国家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新建跨省跨区送电项目业主和电价;鼓励送受电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并以中长期合同形式予以明确。
国家已核定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电价格,送受电双方可重新协商并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协商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送受电双方经协商后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建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协调。
“这里面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送电和受电双方可在市场化前提下讨论价格,并可通过招标确定送电项目业主,另外,通知还明确了长期协议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韩晓平认为。
多年备受诟病
事实上,这不是政府相关部门首次尝试将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市场化。
早在2012年底,原国家电监会就发布过《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了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市场主体,提出要打破电网的“挂牌交易”,并通过优先清洁能源交易、调整合同等方式保证电能交易的市场化。
当时的跨省区交易大部分是电网公司确定。电网设定了电价电量,发电企业上报的电价不得高于这个“挂牌”电价,谁出价低,谁就能获得更多的发电机会。当时就有电力人士诟病这种机制不能真正反映送受双方的供需,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因电网垄断包办造成的“虚假交易”、重复收取过网费等现象也不新鲜。
电监会当时调查也发现,跨省区交易实际执行过程中交易电量难以准确与实际的电力供需情况相吻合,计划交易价格也难以准确反映不同时段的电力价值和资源稀缺程度。部分跨省(区)交易输电收费环节多、综合输电费偏高。
不过,这个规则因为种种原因并未能改变上述问题。
去年6月底,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电力交易秩序驻点华中监管报告》,指出在跨省区电能交易中存在省间输电通道建设滞后,限制跨省区电能交易等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电力交易平台,建立富余水电跨省消纳补偿机制。
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根据华中区域电力交易秩序驻点专项监管发现,在跨省区电能交易中存在电网企业安排的部分跨区电能交易计划与实际供需存在偏差,资源配置不合理;跨省区电能交易输电费收取未考虑反向交易对输电费用和网损的抵减作用,收费不合理;省间输电通道建设滞后,限制跨省区电能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缺乏合理补偿机制;部分交易行为不规范,价格未能反映市场主体意愿等问题。
“因为电改多年停滞,此前政府单独针对跨省区电能交易的文件具体执行比较困难。”韩晓平指出,但这次的通知作为新电改9号文的配套文件,其执行力度将远远大于之前。
政府找回曾经的缺位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通知中,政府也进一步明确了自己将承担起监审和重新核定输电价格的职责,这也意味着电网公司进一步往中立的交易平台和输送通道转化。
通知明确,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对跨省跨区送电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重新核定输电价格(含线损,下同)。输电价格调整后,同样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调整幅度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摊。
此前的跨省区电能交易,主要是电网公司每年初制定并向下属区域、省级公司下达年度跨区电能交易指导计划,要求纳入各省市电力电量平衡安排,并由各省电网企业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售电合同,这种指导性计划被指变成了“刚性计划”,但 “刚性计划”往往与实际需求并不相符。而本应作为一个中立的交易平台和输送通道的电网,前面掌握着发电厂的发电计划,后面掌握着用电端的需求调配,使得电力买家和卖家无法真正见面和议价,也阻碍了真正的电力市场机制的形成。
另外,之前电力行业之所以被人诟病,很大原因是政府错位、失位和缺位现象比较严重,例如,对电力规划编制、电力普遍服务、标准制定以及运行调度等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政府过度下放给电网企业;而对电源投资建设、电源运行管理、售电服务等能够由市场竞争的业务过度管制;对能够由市场形成的发电、售电价格,政府进行严格控制,等等。
而从此通知可以看出,政府收回监审和核定输电价格的职责,也是在找回此前的错位、失位和缺位。
不过韩晓平认为,通知还应该进一步明确招标以及监审的透明化,不仅是跨省区电能交易,整个新电改都应该更加透明化,而现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透明化从技术上很容易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