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历经14年的洗礼,《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了大修。此修正案关乎着亿万农民的权益,人们颇为关注。
10月31日上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其中,“三权分置”、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经营权入股、抵押融资贷款等热门话题被重点提及。
“14年后,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首次修正,意味着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攻坚战正式打响,为建设新农村、新农民、新农业未来发展前景打下基础,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土地权益、经营权益的最强保障。”11月2日,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次草案的亮点就是将农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户的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上升为“三权分置”的改革实践,并用法律规范加以明确。
比如《草案》规定,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在此之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帮助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民再进城做点儿小生意,生活水平会更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任李国祥对《华夏时报》记者说,再延长30年,指的是承包制度不变,变的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用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的话更直白,让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又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还可以安心进城务工。
明晰“三权分置”
记者梳理此次草案的内容主要涉及关于“三权分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土地经营权入股、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等诸多方面。
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作草案说明时介绍,“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改革开放之初,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推行土地三权分置,重点放活土地经营权。
谢逸枫认为,三权分置是激活土地活力的关键一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而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谢逸枫说,此次草案是法律首次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作出明确规定,值得肯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报告指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让搞土地流转的种植大户和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十九大代表、江西丰城市秀市佳和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雷应国听取习近平作的报告后说。
“对于农民关心的这个问题,草案和十九大报告讲得很明确。”谢逸枫说。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对于“土地经营权入股”,草案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刘振伟就此解释,原因在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尚处于探索阶段,还不成熟,经验也不丰富。
如今,“三块地”试点延期的新政策也不期而至。“‘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再延长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31日审议关于延长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称拟将试点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此前规定的试点期将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保障承包权益
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3年修订实施的,时间过去十几年了,很多内容过期期待修改完善。
举个典型的例子,许多农民为了子女就学或自身就业的需要,在城市落了户,那么这部分人的土地承包权需要上交吗?原《土地承包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在此次草案中,删除了此条规定。
换言之,农民进城落户,土地承包权可以不交还发包方。“如何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此系本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刘振伟表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谢逸枫也认为,“从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顺应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映射出农地经营方式的时代变迁。
另外令人关注的还有,在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犯的问题一直存在。对此,草案也明确了必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上将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在农村,此前土地承载的意义更多的就是解决农民吃饭和居住问题,土地资源未被盘活。如今,随着农村土地改革、土地确权、土地入市等一系列政策出台,极大的盘活了土地资源,农民的土地权益更有保障了。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