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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建楼堂馆所 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杨仕省 2017-11-4 18:01:44

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2017年10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施行。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据发改委官网10月31日发布消息,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条例》将从哪些方面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时,上述两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建设办公用房,不得违规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就此还从三个方面作了细化规定:

一是严格项目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审批机关应当严格审核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对属于禁止建设或者建设的必要性不充分、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不得批准;对未经批准的办公用房项目不得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等相关手续,不得安排预算、拨付资金。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规定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不得有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以及接受赞助或者捐赠等情形;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三是严控建设标准,规定建设办公用房应当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发改委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那么,如何保证《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上述负责人表示,保证《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关键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条例》专设“监督检查”一章,加强对建设楼堂馆所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

事实上,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严格控制机关、团体楼堂馆所建设。尤其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的举措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防止公共资金用于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把宝贵的资金更多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指出,《条例》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制定的。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