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的通知》,其中指出,山西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撤销9个,整合1个,保留5个。
其中,撤销省政府驻沈阳、南京、大连、秦皇岛、山东、厦门、珠海、海南、云南等9个办事处。
整合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并入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保留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牌子。
保留的5个办事处包括:
1、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正厅级建制)保留,增加招商引资职责。
2、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副厅级建制)保留,成立山西省环渤海招商局(正处级建制)与其合署办公。
3、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厅级建制)保留,成立山西省长三角招商局(正处级建制)与 其合署办公。
4、省政府驻广州(深圳)办事处(副厅级建制)保留,成立山西省珠三角招商局(正处级建制)与其合署办公。
5、省政府驻新疆办事处(正处级建制)保留,增加“一带一路”建设和招商引资职责。
《通知》强调,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招商局),行政人事关系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商务厅对其进行业务管理和业务考核,实行以招商引资、区域合作为主要内容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任期制。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