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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法制改革再迈一步 上海将设金融法院

胡金华 2018-3-29 14:39:27

本报记者 胡金华 上海报道

3月28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监管文件。

时逢金融强监管之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已是大势所趋。

“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昨日举行的深改委会议强调指出。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1月11日上海举行的“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上,上海市金融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郑杨透露,防范金融风险是近期工作重点,在金融法治环境改善方面,上海金融办正推动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设立金融法院有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自贸区建设;有助于金融市场实现体系化、规则化和国际化;有利于促进金融司法对金融市场的规则指引和价值引领;有利于加强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则话语权。”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表示。

“在实践中,中国更多呈现出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征,过往判例对后续案件的裁决影响轻微。由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性,一般法院的金融专业人才不够,很容易出现各类证券案件判决不一致的情形。就资本市场而言,如果将监管比喻成老虎,那么民事赔偿和损失救济就是老虎的牙齿。法院判决迥异,导致民事赔偿和损失救济不到位,相当于老虎没有牙齿。”3月29日,上海司法系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受访时指出。

这位人士表示,以证券市场为例,从过往案例看,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在当地是纳税和就业大户,在经济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地方以巨额财政补贴帮助上市公司保壳的现象屡见不鲜,形成事实上的利益捆绑。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当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害时,可以防止地方“过度保护”上市公司,有利于保障监管的效果和司法的权威性,维护三公原则。

“金融法院的设立并非一蹴而就,只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一小步。具体的机构模式、司法管辖的范围、审判机制等问题尚待一一确定。而且,光有金融法院还不够,还需有修订后的《证券法》,乃至《刑法》等进行配套,以加大对各种金融、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震慑和惩处力度。”该人士透露。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