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奖得主哈特与中国学者建言国企改革:充分发挥资本的作用
商灏
在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第三轮国企改革浪潮汹涌之际,深入研究现代企业理论对于国企改革的思想支撑作用,显然意义非同寻常。
当代经济学基金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这两个重要智囊机构,5月12日联合主办第四届思想中国论坛,展开对“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国企改革”主题的讨论,引人注目。
应邀参与讨论的哈佛大学教授奥利弗·哈特,是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其“不完全契约和控制权”思想,是对现代企业产权和控制权的研究成果。哈特教授提出,契约存在不完全性,当契约没有规定某一行为时,这个行为的剩余控制权往往掌握在资产控制人手中,剩余控制权与其他商品一样具有稀有性。在企业的相互关系中,谁拥有的剩余控制权越多,就越具有投资价值。而在两个公司合并时,被合并公司的剩余控制权会减少,相应的权利也会减少,激励就会更少,这就是独立性的优势和很多创业行为的原因。
哈特表示,企业金融中剩余控制权的概念很重要,有助于理解影响企业金融的因素。在企业创立初期,首先要面临的就是融资。完全契约的理论可以帮助理解那些初创公司、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会建立金融契约关系。但金融契约往往非常不完全,在创业过程中,如果给创业者控制权,就可能走向不同的方向或是存在其他问题;但如果给投资人更多的控制权,也存在过于关注投资回报和过度控制的现象。
那么到底谁应该拥有控制权?哈特认为,债务合同是根据情况进行控制的简单方式,可以通过债务合同对具体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区分;另外,分散股票的投票权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针对这个问题现在也提出了一种双重股权结构,即一部分股权由公司内部人掌握,另一部分在公开市场中销售。当今很多高科技企业都选择了双重股权结构,像阿里巴巴、谷歌、脸谱等等。哈特强调,这种结构是允许的,但是必须有一些退出条款的设计。
哈特对契约理论的主要贡献,就是以不完全契约为起点,研究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中国学界很多人士认为,这一不完全契约理论对转型中的中国具有比较广泛的启迪作用,而中国的改革历程也为这一理论提供了丰富的研究样本。
不过,研究产权理论的权威学者周其仁教授,早在1997年基于浙江乡镇企业横店集团产权关系的一个实例分析发现,“控制权回报”机制在杰出企业家手里是能够有效的;但是,如果没有“企业家人力资本的资本化”或其他具有同等效能的制度变迁,“企业家控制的企业”难以在与“股份公司”这样几乎可以有永久生命的企业类型竞争中,通过更长过程的“生存检验”。
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清泰在讨论中再次强调了他一向所坚持的观点,即“管资本”的改革在国企改革中处于基础地位。陈清泰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三方面内容:一是由“管企业”转为“管资本”为主,二是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其中,管资本就是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由实物形态的国有企业转向价值形态,从而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目标,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其次,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之后,国有投资机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这就解脱了国有资产与特定企业的捆绑关系,是对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率的解放。第三,政府在管资本不管企业的体制下,可以处于超脱地位,能够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这对政府也是一次解放。
陈清泰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就必须改革既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以财务约束为主线的国有资本委托代理体制;要深入理清“管资本”和国有企业的概念界定和不同做法,重点推进顶层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深入研究管资本的体制框架、实施方案以及政策措施;要改革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从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行政化管理职能,转向履行法人、出资人职能。此外,也不能忽视居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投资运营机构的属性和运作机制,国有资本的功能转换和效率提升,将主要通过投资运营机构的有效运营来实现。
转向“管资本”就必须改革既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之应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陈清泰认为需要做两方面的事情:一是国有资产实现形式的资本化、证券化;二是建立以财务约束为主线,有效的国有资本委托代理体制。
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是新事物,实践中有些含糊的概念要澄清。陈清泰称,一些文件中,甚至一些重要文件中,把管资本和管企业的概念、管理方法混为一谈,监管机构除了管企业还要管资本,使企业不知所措。
本次讨论触及到了企业的产权理论与企业并购、剩余控制权与国企产权改革、最优破产程序与债转股等问题。
长江商学院经济学教授许成钢表示,所谓的企业改革和治理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要解决和企业相关的激励机制问题。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转轨国家,改革的主要内容都是针对国有企业的。长期以来,中国国企改革碰到的基本困难归根到底就是谁拥有控制权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产权的控制问题。因此,中国企业改革要想生效就必须落实到控制权的再分配上。
原天津财经大学校长、现南开大学教授李维安认为,在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假设下,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因为有明显剩余控制权特性,国有股东对国有企业拥有较强实质控制权力,直接影响到国企的发展动力。这背后两种权力的配置核心,即剩余收益权和控制权,就是公司治理的安排。中国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总的逻辑是由政府计划管控下的行政型治理,向以市场机制为主的经济型治理转型。但是这种渐进式改革使国企内部同时存在着与政府治理相配套的行政型治理,和与市场相配套的经济型治理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因此可以把现阶段国企治理模式称为行政经济型治理模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对“中国国企现实改革逻辑与效率理论基础”的问题做了阐述,认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国企改革推进过程中有两方面矛盾需要解决,即一方面要按照市场逻辑追求效率,另一方面又不能完全按照现代产权理论推进。他并表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分类改革为前提来推进,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分类改革是很好的方法,但是分类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复杂的问题需要解决。寻求现代企业理论和中国国企改革本身的协调,任重而道远。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原中国石化集团董事长傅成玉认为,中国的国企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也不是为混合而混合,必须把握改革的方向和目的,也就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中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就是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傅成玉说,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不是依靠全面私有化,而是先让国有企业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再发展民营企业,这符合中国的经济发展规律。在国有企业改革上,应该注重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既要投资国家战略经济产业,还要支持多种经济主体,充分发挥资本的作用,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主编商灏 编辑严葭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