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记者 黄琼 本报记者 袁晓澜 惠州报道
近日,《华夏时报》记者接到惠州市惠城区中洲·中央公园小区业主爆料,小区内部原规划建设人工水域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地块,拟调整变更成建设公寓、住宅及写字楼。
中洲·中央公园一期业主赵女士向记者表示,大多数业主对此规划调整,表示不同意,希望维持原样。
水域欲变“公寓”
6月18日,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公布了一则《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提前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对惠州市惠城区金山湖JSH A03 05地块的建设规划进行更改公示。《公示》内容显示,与原批准方案(FA20150008) 相比,主要对未建区域(总计容积率面积共194307平方米)重新进行规划布局,新建办公楼地上39层,计容积率面积63853平方米;服务型公寓共3栋,均为地上39层,计容积率面积95698平方米;商业计容积率面积33364平方米;新建住宅楼计容积率面积1095平方米;垃圾转运站及环卫工人休息室228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8平方米,地下室地下1层局部2层,停车位共2062个。
该地块所建楼盘正是中洲·中央公园。中洲·中央公园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南侧,金山大道西侧,总共分3期开发,据安居客app显示,该小区于2017年中旬住宅全部售罄。
6月18日,公布的《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提前公示》
从业主提供的中洲·中央公园开盘销售时的宣传图册及沙盘图照片中可以看到,在整个小区的中北部,有一片明显的呈三角形水域,也就是业主提及的人工湖。水域一边是一栋高楼,一边是大型商业综合体。
如此一来,小区中原建筑面积194307平方米大部分将被用作建造办公楼、公寓及住宅,替代了原规划中的水域面积,而原先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也将变成沿街店铺。
曾是“高价”买进的带“湖”小区
赵女士表示,自己3年前以单价近1.6万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中洲·中央公园一期的一套平墅,其紧邻规划的人工湖。据业主赵女士阐述,由于望湖景,其单价也比同期不靠湖的平墅贵了三到四千元/平方米。
与此同时,2016年10月份购买了中洲·中央公园3期的一套约150平米的四居室的沈先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正是看中了其大型综合商业体、高档酒店和人工湖等周边配套设施,自己当初才愿意以高出周边楼盘总值60多万的价格购买中洲·中央公园的房屋。
据安居客app实时数据显示,中洲·中央公园目前最新均价为17103元/平方米,比同期惠城区均价13047元/平方米高出4千多元/平方米。而据负责中洲·中央公园小区二手房交易的惠州市家万鼎地产中介黄先生介绍,中洲·中央公园开盘时的备案价都到了1.4万/平方米左右,主要依托其完善的周边配套设施、较好的地段以及小区自带的幼儿园和小学。
此前沙盘及宣传图中水域的布局
目前未建区域现状 黄琼摄
根据此次规划调整,在原先水域地区,拟建设多栋高层公寓及住宅,小区业主也因此提出担忧,今后小区的教育资源和住宅环境也将受到影响。
交楼后才得知规划要调整
业主李女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大概是6月21号,有业主在报纸上和小区公示栏看到了这份关于人工湖改建的提前公示。于是将该消息告知了其他业主,大家才注意到了该事件。
据了解,小区一期多数业主都已经入住,二期和三期楼房则有很多业主仍在装修。李女士称,自己的小孩在上幼儿园,拿到房后,早早地就入住了。
“大家得知该事件后,立马自发签署了700多份《反对意见函》,并前往惠城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直到6月27日,共有2千多名业主签署了《反对意见函》,一并交予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李女士介绍道,“当天自然资源局没有给我们回复,说近期可能会举行听证会,让业主留意《惠州日报》。”
从李女士提供的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的签收通知中可以看到,6月24日,小区1-3期业主递交了389份《个人反对意见函》,联合反对签名人数736人;6月27日收到275份《个人反对意见函》,联合反对签名人数1481人。
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小区多数业主的诉求就是希望能够维持原规划。
开发商:人工景观水池会面临水体污染及蚊虫滋扰等问题
惠州市中洲·中央花园相关负责人就此事表示,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央筑花园商住项目在2015年联审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已不能匹配未来惠州走向一流城市的需求,还有巨大提升和改善的空间;由此公司通过结合城市经济、人口规模、交通组织、新商业模式等因素的科学分析优化调整原方案,此设计方案经惠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局务会、专家会及联审会多轮评审论证,并经惠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认可目前项目规划方案,并于6月18日起开始项目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而关于水域问题,其表示,原人工景观水池为浅水池,无活水注入,参与互动性不强,建成后会面临水体污染及蚊虫滋扰等问题,更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出于安全管理及后期维护的双重考虑,将人工景观水系表现形式优化调整为长约230米的蜿蜒水系和3个约1200-1800㎡的互动广场,通过交通及资源等专项分析,规划充分考虑到交通及资源对社区的影响,并已按规划部门的要求完成交通评估及业态评估报告。
开发商提供的调整后的效果示意图
三期业主沈先生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前期从宣传图纸和沙盘图都可以明显看到该水域,该地块的主要以人工湖和湖泊四周的商业建筑构成。据开发商前期宣传称,该水域面积达2万平方米。
据沈先生表述,一期二期交楼早,入住的人也比较多。自己是三期楼房,2017年12月份才拿到房子,目前还在装修。而从沈先生房子的窗户望去,北面正是原规划建设大型综合商场和人工湖的地方,现在还是一片空地。
而沈先生对开发商的回复并不满意,其表示,小区内的几条蜿蜒水系是原本就有的,而且现在已经落成,分布在小区内部。在前期的沙盘中,除了一个将近2万平方米(开发商宣传)的人工水域之外,小区内部还有几条流动的水系,这是搭配建设的。
自然资源局:规划尚未获批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公示的这个规划还没得到批示,属于前期的公示阶段,近期还会举办听证会,到时候业主和开发商可以当面协商。听证会的举办日期及地点会在小区公示栏、《惠州日报》及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官网告知。当问及如果大多数业主持反对意见,该规划是否还会继续执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情况现在还没法回复,要看到时候业主和开发商提供依据是否充分,再做商定。
而至于前规划中人工湖的面积,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未核算,到时候会以前期规划图纸为依据,进行核算。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就此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小区原规划应该是人工湖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区域,现开发商想建成公寓和写字楼用地,单从这方面看,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其作出的承 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想要改建的不是业主所购房屋的专有部分,而是小区的共有部分,所以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合法,首先要看该变更行为是否履行了有关审批手续。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责任编辑:张蓓 主编:王冰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