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宏观 金融 证券 产业 公益财经 地产 能源 健康 汽车 评论 人道慈善
https://styles.chinatimes.net.cn/css/style2019/img/logo.png

金融监管风暴再起 保险、信托迎史上最严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

吴敏 2019-7-7 23:36:00

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金融业严监管风暴再度来袭。

本报记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向银保监局、银行、保险、信托、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有关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将开展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检查内容包括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

通知将重点关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出台后的股权和关联交易情况。

同时,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

业内人士表示,这份文件的出炉说明“严监管”依然在按照原计划推进,政策定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

股权获得是否合规为首要排查问题

事实上,近两年来,针对保险公司股权问题,银保监会一直保持高压态势,而2019年的整顿工作,主要从股东资质、资金来源、股东行为、质押情况等几个方面展开。

其中,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或将是监管将会排查的首要问题。根据通知,未经批准变更注册资本或者持股比例占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变更持股比例不足5%的股东未按规定报备、通过拍卖获得保险公司股权未报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等情况都将被排查。此外,间接持股未报备,未如实报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股东之间关联关系,造成超比例持股的情也是整顿重点。而股东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的情况、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战略类或控制类股东是否存在控股或参股保险公司数量超过2家的情况也是重点。

股东资质方面,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是否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是否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均需报备。而投资人为保险公司的,利用其注册资本向其子公司逐级重复出资、挪用保险资金,或者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资金对保险公司进行循环出资的情况也需说明。

股东行为方面,则重点关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谋求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等方面。

股权质押方面,股权质押、冻结比例过高,股杈变动频繁、利用股权质押形式变相转移股权、股杈被釆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质押或者解质押未进行书面报告也是重点关注方向。

此外,对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审查和风险管控也提出了详细的自查要求,首先是关键交易制度建设方面,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职责的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都被提出自查要求。

具体来看,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上,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监管比例要求、是否存在未识别的关联交易;是否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新增加的关联方,并按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报告其一般关联交易并说明统一交易协议的执行情况都被要求自查。

有业内人士透露,从监管部门前期摸底的情况来看,目前在保险关联交易中,主要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通过错综复杂的交易结构或股权关系掩饰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尤其以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居多。

信托公司关联交易合规性为排查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越来越紧密。但据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保险资金累计投资在信托计划上的投资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但背后的风险也不容小觑。

尤其是近年来很多保险公司认购了一些信托计划。但这些标榜着“高收益、低风险”的保险信托计划背后,是错综复杂的关联安排。

例如,保险公司与融资人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甚至还与信托公司、信用增级方等主体具有关联关系。通过投资信托产品给融资人借款,不难发现,在这中间,保险公司俨然已沦为股东方及关联方的融资通道。

此外,这些保险信托计划多投向房地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但这两个领域保险公司已经通过债权投资计划等通道有所布局,如此一来,导致投资资产重叠,风险也更加集中。

不过,本次专项整治,信托公司也在其中。对信托公司关联交易排查要点包括制度建设和关联交易合规性。

而对信托公司关联交易合规性,监管则提出了更为详细的排查要求,包括信托公司就有无关联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同时还要求排查股东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不当利益输送、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资产、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以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将非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方的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此外,还要求排查是否有效开展穿透管理,掌握资金是否来源于关联方、底层资产是否投向关联方、实际资金用途和实际风险承担情况。是否通过TOT等各种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模糊业务实质,违规开展关联交易。以及是否协助股东掩盖风险实质、规避监管规定、借投资之名行融资之实,或协助股东腾挪资产、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空转套利和隐匿风险。

附:

银行保险股权 文件1(小)20190707.png

银行保险股权 文件2(小)20190707.png

银行保险股权 文件4(小)20190707.png

银行保险股权 文件3(小) 20190707.png

银行保险股权 文件5(小)20190707.png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