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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开市 资本市场再上一层楼

麻晓超 陈锋 2019-7-26 21:14:39

本报记者 麻晓超 陈锋 北京报道

北京人肖莉(化名)明显感受到了一种变化,丈夫王伟(化名)作为一个资深股民,连日来的“精神头儿”有些不一样。

“像选上了居委会主任似的,乐哈哈的但不飘。”肖莉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肯定又是炒股上的那点事。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市,首批25只股票挂牌交易,连日来,二级市场一片热火朝天之象。

科创板交易首日收盘,个股涨幅分化严重,25只股票中,最高的涨约400%,最低的涨约80%;第二日收盘,21只股价下跌;第三天收盘,25只股票又全线飘红……前5日没有涨跌幅限制,新的交易规则在科创板试水。

这只是科创板开市给资本市场带来的变化的一角。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层面会发生改变?如是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如是资本董事总经理张奥平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科创板及注册制的落地将带来市场各主体的全面的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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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用脚投票”

“预计科创板对投资者会带来潜移默化的改变。”经济学家宋清辉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试点注册制的科创板对中国投资者尤其是散户投资者来说有一个适应的过程,科创板相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更市场化。”

长期以来,我国股市投资者结构中散户占大头,也因此造成了一些特有的现象和问题。

2019年6月28日,证监会在回答为何没有为科创板引入T+0交易制度时,再次提到散户比重较大一事。

T+0(日内回转)交易制度,是指当日买入的股票可以当日卖出,其通常被认为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美国、中国香港等市场较多采用。

“但从境外经验看,T+0交易制度能够有效运行,需要有合理的投资者结构、适当的对冲工具以及完善的交易监控手段的共同保障,否则极有可能加剧市场的波动,造成系统性风险。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仍不成熟,投资者结构中中小散户的占比较大,单边市的特征未发生根本改变,市场监控监测手段仍不够充足,在现阶段引入T+0制度可能引发多种风险。”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

为了保障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科创板为散户投资者开户设置了门槛:个人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时,除了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50万元,还应当具备24个月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

可以预计,这些来自存量A股的散户们,将在科创板学习到市场化投资、价值投资的经验。

“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不适用于以往的用脚投票、凭感觉、跟风等等,而是要去了解上市公司,要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券商发布的研究报告做研究。”宋清辉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提振”力压“分流”

科创板开市,是否会对存量A股产生资金分流效应?

宋清辉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科创板开市后会对主板和创业板产生资金分流效应,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对绩差股以及流动性较差的股票构成的资金分流影响很大。但对优质的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分流影响则很有限。”

国金证券分析师李立峰、魏雪也认为,从创业板开通时对A股的影响来看,科创板开通对A股分流作用有限。

若同样以创业板历史为鉴,科创板的首批挂牌公司也会对存量同类型行业公司形成估值溢价效应。

“首批25家科创板企业上市,可能会引发投资者对科技股的关注热情,同时形成估值溢价效应。”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有了比价效应,科创板公司发行市盈率很高,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相关同行业公司估值较低,就有可能使得一部分资金去关注原有的科技股。

除了比价效应,流动性溢价效应也有可能带来同行业估值溢价效应。“流动性溢价”是指新增资金流入比较显著时,会推动股价上涨产生价格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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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科创板开市初期会带来流动性溢价,逾300万户的科创板开户数,将会形成增量补充,如果短期爆炒,会存在同板块估值溢价预期,但随着科创板快速扩容,分流市场板块存量资金的风险仍存在。”

依照Wind行业划分,科创板首批25家企业中,9家为工业,10家为信息技术,2家为医疗保健,4家为材料。

具备核心竞争力企业吸引资金

在张奥平看来,快速实现落地的科创板及注册制,将带来市场各主体的全面的分化。其中一个分化就是,企业上市前后将产生分化。

“过去我国更多的企业在上市前,习惯于通过把全球领先的技术、产品直接复制过来,推向市场,通过技术复制、价值复制路线发展,不断扩大营收、利润规模。在过去核准制作为核心上市制度时代下,企业只要符合财务指标要求与全面的规范性,都可以实现上市,到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张奥平称。

而伴随着科创板及注册制的落地,技术复制、价值复制类企业将不具备实现市场化市值的能力,此类企业很难在注册制作为核心上市制度下实现上市,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就是说,资本大多会流向拥有自主技术且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所以技术复制类企业融资很难。”张奥平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这种分化的趋势,是否会倒逼企业在商业模式方面的改变?答案恐怕是肯定的,只不过需要长期的时间。

短期里,科创板的落地,预计会提振资本对于科创型企业的风险偏好。

若体现在二级市场层面,首创证券分析师王剑辉表示,10年前创业板开市对整体市场的风险偏好起到较大的提振作用,且提振作用往往在一个月之前就已经显现:当年创业板开市前一个月,上证综指、 中小板指整体出现显著的反弹,分别上涨8.76%和9.28%,中小板指略微跑赢上证综指;开市后一个月的情况大致相同,上证综指上涨4.59%,中小板指上涨9.04%,中小板指涨幅跑赢上证综指的程度显著扩大。

这种情形在科创板开市交易的几日里,似乎也有所体现。创业板和中小板近几日的表现也强于主板:中小板指数7月23日和24日涨幅分别为0.85%、1.23%,创业板指数7月23日和24日涨幅分别为1.25%、1.22%,而同期沪指涨幅分别为0.45%、0.8%。

科创板提振资本对于科创型企业的风险偏好,若体现在一级市场层面,根据张奥平的观点,一级市场股权投资机构将产生分化,科创板及注册制将利好坚持长期价值投资型VC机构。

“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多处于研发阶段,未正式进入商业化阶段,尚无更多的利润支撑其估值,而长期价值投资型VC机构是对企业的长期成长价值进行判断,其能够在更早阶段捕捉到优质项目,在企业发展的初创期投资介入。此前VC机构投资项目若想实现在A股IPO退出,只能等企业已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成熟阶段,周期较长,形成了退出堰塞湖,而科创板更多支持的是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其为VC机构打开了一条新的退出渠道。同时,价值投资型VC机构的定价逻辑与科创板IPO注册制下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机制逻辑相符,这也使得此类机构的投资项目能在二级市场上更有效的退出。”张奥平称。

此外,张奥平还认为,科创板及注册制落地后,券商等中介机构将产生分化。在核准制作为核心上市制度之下,券商投行重保荐能力,轻承销能力与对企业真实价值判断的能力。在注册制作为核心上市制度之下,其不再仅仅要求券商投行为企业保荐上市,而是要求券商投行能为科创板拟上市企业进行合理的估值定价,并且要求保荐券商跟投,这将考验券商投行对企业的价值判断及承销的能力。

“同样,对于会所、律所、FA等中介机构而言,同样需要其具有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价值判断能力,判断哪类企业是在注册制下能够长期实现价值成长的企业,通过长期服务于此类企业,伴随着此类企业的价值成长而实现自身的成长与收益。不具备价值判断能力的中介机构,将很难在早期布局服务于此类企业,而伴随着企业的快速分化,服务于不同类型企业的中介机构也将产生分化。”张奥平称。

加速完善退市制度

注册制如今在科创板落地,算是一个时隔6年的“交代”。

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来,监管层对实施注册制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和论证,一直未能施行,2018年全国人大上传出注册制进一步推迟的消息后,市场曾对“A股全面施行注册制时机不成熟”有过一番讨论,并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注册制需要以常态化退市相配合,“一进一出”的数量要基本匹配,而这些前提当时在A股的确不存在。

自1999年A股首例退市发生,至2018年底,A股仅有100家公司发生退市。根据新时代证券分析师孙金钜统计的数据,在百家退市股中,有34家公司为被吸收合并后再上市,因此真正意义上的退市公司数量仅66家。而这一退市数量,还不及美股某一年度的量。

但自设立科创板的消息于2018年11月5日宣布以来,A股存量市场的退市情况已经发生明显改变。

2018年11月16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下称“退市新规”),新增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五大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缩短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的暂停上市期限,具体为由1年缩短至6个月,同时取消了重大信披违法公司纠正后可申请恢复上市的安排,并明确规定因欺诈发行被终止上市的公司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2019年5月10日晚,深交所一次性发布了7家公司的暂停上市公告。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批次7家公司暂停上市的原因,不再是单一的利润因素,而这在A股历史上并不多见:2000年至2017年的17年间,暂停上市的105家企业仅有一家上市公司是因非利润因素被暂停上市。

不过,退市新规被认为相比国外成熟市场的退市机制仍有一定差距。孙金钜认为,相比之下,科创板退市制度与美股相近,更加遵循了“退市从严”理念,将A股退市制度推入新阶段。

比如,科创板的退市制度取消了暂停上市与恢复上市的退市程序,由此,一家企业从被实施风险警示到最终退市的时间从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需要的4年缩短至两年。

此外,科创板退市制度的亮点还包括,第一,构建了财务类组合指标,引入扣非净利润以避免业绩粉饰;第二,新增“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定性标准,“空心化”企业将被直接退市;第三,新增针对研发型企业退市的特殊安排;第四,增加了市值类退市指标,与上市条件相呼应;第五,增加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规范类退市指标,与注册制合理衔接。

而科创板的制度创新并不止于退市制度,可以预见的是,其他方面的创新未来也会对整个A股逐渐发挥“鲶鱼效应”。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