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晓 北京报道
42岁的李洪元在12月3日乘坐火车离开了深圳。被这名前华为员工留在身后的是251天羁押,未拿到手的年终奖以及他曾任职了十二年的华为。
就在一天前,华为公司正式对外做出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华为同时称,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华为的强硬表态与李洪元的匆匆离开,交织出这个案件中的诸多疑问。或许故事并不是非黑即白,一切或许并没那么简单。
两次转账,第二次为何是私人账户?
在离职11个月后,李洪元因他的前东家华为报警而被抓。随后他被羁押了251天,今年8月23日才重获自由。而他涉嫌的罪名也从职务侵占一度变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最后又被定为敲诈勒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8月22日发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李洪元2018年1月31日从华为离职,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其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331576.73元离职补偿。2018年3月8日,该笔款项扣除税费后由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转款304742.98元到李洪元账户。
李洪元曾对媒体表示,华为先通过公司账户支付了N+1的赔偿,个人账户转账的30万元是他要求的2N与N+1之间的差额。对于检察院提及的“意见不一”,李洪元曾表示自己提出的2N方案“最后他们很爽快的答应了。”
但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李洪元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将其逮捕。上述通过私人账户的30万元转账,被公安机关认定是李洪元对其部门主管何某东敲诈勒索的证据。
为何李洪元拿到的离职补偿不是由公司账户转账,一直是本案中的一个疑问。还需要提及的是,李洪元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曾称何某东是HR主管,这与不起诉决定书中对何某东的身份界定存在矛盾。
对于李洪元经历的251天牢狱生涯,北京盛冲律师事务所主任盛冲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李洪元涉嫌的罪名变化两次,期间检察机关还两次将案件退回侦察机关补充侦查,并在今年8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严格来说不算超期羁押”。
12月3日,《华夏时报》记者多次拨打李洪元的电话,随后他用短信回应《华夏时报》记者称,“正在火车上,不方便(接电话)”。此前有消息称,他压力过大已买票准备回老家休息调整。
寂静的九个月,究竟发生了什么?
从李洪元去年3月拿到30万的离职补偿,到当年12月16日被深圳公安拘留,这中间过去了九个月。为什么九个月后李洪元才会以敲诈勒索被华为报警?
有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称,通过个人用户转账意味着这笔离职补偿有“私了”的成分在。深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也提及,公安机关认定李洪元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向审计、稽查部门举报部门主管违规操作为由对部门主管进行要挟。
李洪元拿到2N的补偿并不多见。有华为内部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据他了解,在华为离职包括辞退普遍给的补偿都是N+1,给2N的情况非常特殊。《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2N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李洪元在接受采访时也称,其离职是因为合同到期不再签约。
但在李洪元2018年12月16日被抓的二十余天前,还发生了一个关键事件:他在2018年11月7日曾起诉华为,希望能拿回20余万的年终奖。12月3日晚间李洪元对《华夏时报》记者回应称,龙岗法院12月2日给他电话,让他随时去启动新的民事诉讼,“但是我很怕,我还要妻子、孩子,不想再失去自由”。
对于龙岗法院提出的启动新的民事诉讼,记者追问是否与跟去年11月起诉华为索要年终奖相关还是针对被关251天事件,截止记者发稿,李洪元并无回应。
通信专家康钊认为,这次起诉是李洪元被抓的直接导火索。他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一般来说年终奖都会包括在离职补偿金中,李洪元拿到离职补偿后又去起诉华为,“想要的太多”,所以华为认为他是敲诈勒索。但他也认为,李洪元与华为间是正常的劳动纠纷,华为应该应诉而不是报警抓人。
上述华为内部人士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华为员工的离职时间是能否拿到年终奖的重要条件。他透露,华为每年三、四月份会核对年终奖的绩效,大概每年四月份会知道自己的考评成绩,会通知年终奖的多少,到账则要到五、六月份。他表示,如果没有参加年终绩效考评,拿到年终奖的概率会很小。
华为建议“法庭见”,李洪元为何不起诉?
华为在回应中流露出“欢迎法庭见”。对于是否会对内部管理流程进行整改等问题,华为相关负责人士则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只有这些回应,其它的后续还需要向法务等部门去了解。”
但李洪元没有拿出“应战”的积极态度。事实上,这份声明出来的第二天,他就登上了回老家的火车。对于下一步是否会直接起诉华为,他也未给出明确的态度。
李洪元看起来并不想把事情“搞大”。他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其拿到相关文件后只是分享到离职员工微信群中,结果被流传到公开网络引发热议。他在接受媒体采访中还提到感谢公司培养,希望对话任正非等,流露出希望与华为直接沟通的意图。
11月30日,一封署名李洪元的《给任总的一封公开信》还称:“最近网络上的舆情汹汹,这并不是我的本意。虽然我最终还是会找公司讨要说法,但绝不会是以这种方式。”不过12月2日,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在一份声明中称该信并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处难以考证。但也有消息称,此信确实出自李洪元之手。
盛冲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诬告陷害没有单位犯罪,一般都是犯罪自然人。她认为,如果李洪元要起诉华为诬告,需要看华为方面有没有伪造证据,“如果据实反映给公安,没有伪造,不会追究报案人的权利。”但盛冲律师也认为,虽然李洪元的录音显示其没有拿掌握的资料来谈赔偿,但当天发生的事情不会是事情的全貌,公司会综合全部情况来考虑赔偿金额。
盛冲律师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赔偿金额的调节是双方自愿的过程,如果牵扯到敲诈勒索的罪名,对整个行业影响太大。但她也表示,现在案情仅披露出冰山一角,需要补充更多信息才能看到案件全貌。
责任编辑:黄兴利 主编:寒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