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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乱象整治“回头看” 房地产信托规模进一步压缩

冉学东 马雪飞 2020-6-28 17:51:51

本报记者 冉学东 见习记者 马雪飞 北京报道

银保监对于信托行业的监管力度再度升级。

近日,银保监正式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业银监会关于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对于金融类机构责任落实、整改落实、违法违规等行为整治查处进一步明确。

相较于此前,此次整治工作对于信托行业的关注更加明显。一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次对于信托业监管力度有所倾斜和加强,通知的出台对于信托公司展业做出了诸多严格的规定,相较以往力度和强度都上升不止一个层级。”

7点要求力度升级

从《通知》内容来看,此次对于信托行业的整治“回头看”除了涉及此前的宏观政策执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外扩大的业务监管范围,包含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融资类信托业务、非金融子公司管理等。

用益信托喻智对《华夏时报》记者解释道,这次的监管文件既是对之前严监管的延续,也是对于信托行业新问题的重点关注和解决。银保监的“回头看”这三年一直都有,除了有继承自以前的内容,也有部分是今年新加的内容。

据了解,自2017年开始信托业就被纳入了银保监会为期三年的整治专项工作,记者查阅了近两年银保监会对于乱象整治的文件内容,2018年银保监对于信托业监管主要是针对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的泛违规行为作出明确。而到了2019年,监管开始直戳行业乱象,从房住不炒、到公司治理以及非标资金池的层层嵌套都进行了约束。

而今年的《通知》则是针对业务更加精准细化,无论是对房地产、非标资金池还是融资类信托,内容覆盖范围、还是业务细则都更加明确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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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地产信托来看,在近两年宏观政策中一直关注是焦点,在“房住不炒”的政策背景下,此次对于房地产依旧从严。

相较2019年,《通知》细化了“以向开发商上下游企业、关联方或施工方发放贷款等名义将资金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规避房地产信托贷款相关监管要求;对委托方信托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核不严,为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便利;人为调整房地产业务分类、规避合规要求或规模管控要求”等。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执行会进一步压缩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而此类产品也会相应压缩。在这一要求下,信托公司的灵活性和套利空间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缩小。

整体来看,此次整治“回头看”主要涉及了7类业务,除了此前一直强调的宏观调控、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影子银行、融资类信托、非金融子公司管理、以及创新业务等。

融资类业务、非标资金池问题更加明确

“过去的房住不炒、去通道、降杠杠一直是监管的大背景,此次主要新的业务方面的内容就是融资类业务、非标资金池。”喻智表示。

他解释道,非标资金池其实监管层一直都是重点关注的,只是现在来看非标资金池类产品积累的风险可能比较多,短时间难以去除,所以才会有之前风险资产处置的文件和现在这个“回头看”文件重点提出来。

和此前关注新增非标资金池不同的是,此次《通知》内容也指出信托公司非标资金池业务清理进展缓慢,并提出了存量非标资金池业务滚动发行、以及非标资金池承接不良资产,隐匿风险。

在谈及行业最近暴露的风险时,他也表示,从协会的风险资产数据、多次自查以及监管要求来看,监管对于这类风险是有察觉的。但关键在于,短期内无法让这些风险资产进行处置和消化,只能通过停止新发、规范和处理存量的方式拉长时间将爆发的风险逐步引导暴露出来。

对于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的压降,其时在年初就初露端倪。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融资类信托余额为6.18万亿元,占比28.97%,较2019年底增加0.35万亿元,业务占比和规模都再创新高。在“去通道”的监管环境下,融资类信托的余额和占比一直处于逆势增长态势。此次的内容也再次强调了融资类信托的压降一直监管推进的重点。

从此次的《通知》来看,融资类信托主要关注方向涉及:尽职调查不审慎、不细致、不深入;贷后管理不到位;对于可能的风险损失,未充分计提信托资产减值准备或未根据信托公司履职不当责任计提预计负债;未按监管要求制定融资类信托业务压缩计划并有效落实等。

对此银保监此前也曾回应称,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继续压缩信托通道业务,逐步压缩违法违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巩固信托业乱象治理成果,引导信托公司加快业务模式变革。这个决心是明确的和坚定的。

除了非标资金池和融资类信托外,记者还了解到,此次《通知》还对非金融子公司开展信托监管套利;未严格执行“双录”制度违规承诺保本收益,隐性担保;以及明股实债、收(受)益权等伪创新业务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防止信托公司规避监管规定,非法开展各类业务。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