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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险遇严监管 弘康人寿上半年保费收入骤降 净利同比下降近九成

吴敏 2020-8-5 10:09:09

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随着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披露,弘康人寿今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也随之浮出水面。

近日,弘康人寿披露的2020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二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5.6亿元,净利润1188.5万元。若结合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今年上半年,弘康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4.7亿元,同比下降66.9%;净利润3723.67万元,同比下降88.79%。

对于保费收入以及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弘康人寿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主要因公司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和业务节奏,增加长期低成本业务,减少高成本业务分红,分红因此完成率较低;还有部分传统险受疫情影响,产能尚在恢复中。下半年疫情得到控制产能逐步复苏,公司将对高价值业务进行强力推动。

分红险占比超9成

成立于2012年7月的弘康人寿,在2013年便宣告盈利,且一直维持至今,直接打破寿险业“七平八盈”的定律。本报记者根据该公司历年年报梳理,2013年-2019年,该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4.38万元、791.95万元、2327.5万元、3854.5万元、7898.9万元、1.66亿元、1.76亿元。

弘康人寿抢眼的业绩表现与其压宝投连险不无关系。该公司成立的第二年,原保监会就细化统计口径。彼时,弘康人寿保费规模相对较小,保费收入主要集中在原保险保费上,2013年、2014年原保险保费占规模保费比重约在七成左右,投连险保费收入虽然所有上涨,但占比相对较低。

2015年,弘康人寿进入业务快速发展期,规模保费从前一年的32.53亿元跃升至226.92亿元,同比增幅597.57%,其中,投连险业务从4.13亿元激增至198.24亿元,原保险保费收入则降至21.91亿元。到了2016年,该公司投连险上涨到400.13亿元,成为此项收入最多的保险公司,而此时原保险保费收入则下跌到11.18亿元。从占比来看,2015、2016年,投连险业务占规模保费的比重分别达到87.36%、93.33%。

由于部分万能险、投连险等中短期存续产品潜藏风险较高,2017年,监管加强管制,包括出台《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从源头治理,险企也纷纷调整业务结构。2017年,弘康人寿投连险保费收入70.76亿元,占比下降至43%,全年规模保费同比缩6成。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投连险对险企资本金要求较低,且不需要像万能险一样保障收益,对险企而言,在业务开展时具有相对优势。而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投连险保障功能相对较低,更适合流动性需求适中、有能力且愿意承受较高程度风险,以获得可能高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回报的投保人。

除了投连险,分红险也一直是弘康人寿保费收入主要来源之一。据弘康人寿2019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去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前5位保险产品中,前4位均是分红型保险产品,合计原保费收入114.35亿元,占公司原保费收入的90.17%,且主要销售渠道为银保渠道。

分红型保险产品因为满足了消费者保险和理财的双重心理,一直是人身险公司的吸金利器。对于以分红型产品为主的险企来说,其收益多靠投资拉动。但当前全球利率下行,投资端压力剧增。同时,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以来银行线下网点展业受限,依赖银保渠道销售的分红型产品也受到较大影响。

一位寿险业内人士曾告诉本报记者:“一般而言,年金险、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之类带有一定投资收益的产品更受银行客户的欢迎,在银保渠道卖的更好,但银保渠道产品如果没有持续的新客户,满期给付就会受到压力。”

其向记者举例说道:“比如我有100个客户今年满期需要退给他们100万保费,这个时候没有新的保费收入,就需要把当初收的保费从投资端撤回来还给客户,但这时如果投资收益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预期,或者投资端的期限比较长,那就很麻烦了。尤其像今年前两月,很多银行网点都是关门的,银保渠道业务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这种影响也直接反应在了弘康人寿的经营上,今年一季度,弘康人寿保险业务收入19.1亿元,与去年一季度的88.52亿元相比,减少了69.42亿元,同比下降了78.42%;净利润0.25亿元,与去年一季度的5.51亿元相比,减少了5.26亿元,同比下降了95.46%。今年二季度,弘康人寿保险业务收入进一步下滑,为15.6亿元,净利润也下滑至0.12亿元。

尤为重要的是,今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保险公司报送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备案的,最近季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得低于100%;同时,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产品分红型人身保险说明书不得继续使用。《通知》还明确了演示利率上限,并将红利分配比例统一为70%。

此前,保险公司在分红险的利益演示和红利分配上均有较大的自主调节空间,但也由此产生了分红险分配不透明、夸大演示利益等问题。消费者在购买了一些分红险产品后,获得的实际分红收益或许并没有宣传中的那么高。而此次银保监会明确演示利率上限后,可以更好引导客户合理预期,防范销售误导和恶性竞争。疫情叠加政策的影响,今后分红型产品的销售也将难上加难。

弘康人寿相关负责人亦向本报记者表示,《通知》对分红险业务的主要影响是统一了行业分红险利益演示的规则。按照旧规,行业普遍采用三差分红的演示公式,三差指的是利差、死差和费差,由于各家保险公司死差和费差的自身经验和风险偏好不同,各公司形态相近的产品也可能出现差异较大分红演示,新规仅允许采用利差单一的利润来源进行分红演示,据此可以判断,今后行业分红险的利演示将更加标准和趋同。《通知》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保险公司停止使用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分红演示材料,即分红型人身保险说明书,弘康人寿根据监管要求,已经对所有在售的分红险进行了重新报备。

四年四改增资方案仍未落地

另一方面,弘康人寿的激进扩张,也使其资本金迅速被消耗。弘康人寿初始注册资本3亿元;2012年11月,股东增资至5亿元;2014年12月,获批变更注册资本10亿元。

2014年底,弘康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67.19%;2015年底,由于“新业务发展较快,资本金消耗增加”,这一数据下降至215.66%。2016年8月,弘康人寿通过了增加2亿元注册资本、引入新股东的方案。此时,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卓尔智联的前身—卓尔发展(武汉)有限公司计划加入,分别买入1亿股,各持股8.33%。

2017年1月,弘康人寿公告,南通燃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将1.2亿股中的4300万股转让给句容国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但后无下文。2017年6月,弘康人寿又发布了一份增资方案,2亿股均由汉口北商贸认购,如获批,其将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6.67%,而汉口北商贸为卓尔智联的孙公司。

不过,卓尔智联在将近一年后减少了投资。2018年4月,弘康人寿发布修改后的增资方案,汉口北商贸拟买入5500万股,并引入两家新股东,美年健康和三宝科技分别买入5440万股、3400万股,注册资本也由计划的12亿元减少到11.434亿元。

到了2018年底,弘康人寿的增资再次出现变化。原计划增资5500万股的汉口北商贸因自身原因退出增资,美年健康和三宝科技则继续增资5440万股、3400万股。但这份增资方案并未获得一致同意,只得到66.82%的支持率。

增资之路历经了四年,方案修改了四次,却仍未落地。目前,弘康人寿官网披露的注册资本仍是10亿元。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弘康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33.91%。

按照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0%以上但不足150%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换而言之,弘康人寿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将由30%降至20%。

不过,天眼查信息显示,今年6月,弘康人寿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该公司副总经理周宇航接替卢德之成为弘康人寿法定代表人,卢德之仍担任董事长。

同时,该公司独立董事孙瑾以及董事桑立伟、张亚明、韦学礼纷纷退出,新增独立董事唐功远和董事方宇、郝苏荃、苏媛。其中,桑立伟是弘康人寿第二大股东承德市紫石矿业有限公司的财务部长,张亚明则间接控股如皋市涤诺皂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弘康人寿第五大股东。

法人代表和董事的变更或许意味着弘康人寿的增资已有眉目,但对于增资进展的问题,本报记者也向该公司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还未收到针对此问题的回复。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