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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涉信披违规拟被处罚 或引发投资者索赔

厉健 2020-8-6 18:40:28

厉健

2020年8月5日晚,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步森,证券代码:002569)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决定,ST步森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查明,ST步森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股份”)向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金融中心”)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7年10月27日,德清金融中心与借款人天马股份及ST步森等6名担保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天马股份向德清金融中心借款1亿元,6名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ST步森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直到2018年6月5日才在“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中公告了该笔对外担保事项。

2019年2月,ST步森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05民初38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步森股份对天马股份不能清偿部分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ST步森依法进行上诉,并于2019年6月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浙民终29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判决维持原判。2019年12月13日,ST步森在“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中披露ST步森与德清金融中心签署《执行和解协议》,ST步森一次性偿还德清金融中心3,000万元,德清金融中心放弃向ST步森追究其他全部赔偿责任。

二、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股份向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7年9月7日,ST步森与前海汇能签订《保证合同》,为天马股份向前海汇能的最高额1亿元借款(实际发生借款3,000万元,已归还500万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ST步森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直到2019年8月27日才在“关于收到《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中披露了该对外担保事项。

2020年5月,ST步森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 粤0391民初3161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ST步森对天马股份的2,500万元借款本息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徐茂栋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陈建飞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ST步森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在证监会立案公告后,我们已经开展ST步森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目前正在分批审核、提前办理诉讼委托手续”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1、在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期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18年6月5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预登记;2、在2017年9月7日至2019年8月27日期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19年8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8月3日,ST步森发布2020年半年报,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69.2万元,同比减少19.93%,净利润-3,868.46万元,同比减少796.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12.18万元,同比减少551.04%。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3年至今,代理投资者起诉6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

厉健团队索赔热线:13806513406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