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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三天内二度收诉讼函 控股股东2.77亿股被轮候冻结

刘佳 2020-8-14 20:48:40

本报记者 刘佳 北京报道

上交所唯一一家上市信托公司——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即便是处在重组阶段也总是风波不断。

近日,安信信托公告称,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黑龙江肇源农商行”)将其告上法院,涉诉金额13.50亿元,目前已立案,处于审理阶段。

然而,就在此则公告前2日,安信信托对外发布的另一份公告显示,安信信托新增上海华盛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宇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两宗案件,涉案金额分别达3.40亿元和83.87万元。

安信信托本就面临巨额处罚、百亿信托产品逾期等问题,此番诉讼接连而至,令处在“风雨”之中的安信信托雪上加霜。

记者通过梳理安信信托公告发现,截至2019年末,安信信托作为被告涉诉案件64宗,涉诉金额173.57亿元。其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信信托因提供保底承诺等原因引发诉讼28宗,涉诉本金人民币105.39亿元。

对于巨额诉讼及兜底承诺,记者致电安信信托,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涉嫌诉讼的金额巨大

此次将安信信托上诉至上海金融法院的是黑龙江肇源农商行。起因是2016年7月,黑龙江肇源农商行通过恒丰银行,委托定向投资安信信托发行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

2016年7月29日,安信信托向恒丰银行出具《承诺书》,承诺其将安排合格投资者择机受让或者利用其他合法方式,确保在2018年7月29日前受让原告持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

而后恒丰银行向安信信托披露了将该信托受益权转移给黑龙江肇源农商行,三方共同签署了《合同转让记载》。

目前,该信托已到期,安信信托未受让原告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并支付全部信托收益,出现实质性违约。

目前已立案,处于审理阶段,涉诉金额13.50亿元。黑龙江肇源农商行请求判令安信信托支付包括信托受益权转让款9.27亿元、违约金4.22亿元,以及全部诉讼费用。

安信信托表示,本次诉讼事项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违约金等将减少公司当期经营利润。案件尚在审理中,公司如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后将受让案涉信托项目受益权,并取得相关信托项目权益,后续将对信托资产预期损失予以审慎评估,合理计提相应损失准备,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据天眼查APP信息显示,安信信托的前身是辽宁省旗下的鞍山信托,于1994年1月登陆上交所。2001年,鞍山信托资不抵债,寻求重组方。2002年,时任实控人的高天国通过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从鞍山市财政局受让20%的股权,2004年将其更名为安信信托并迁至上海。

2016年4月,安信信托向国之杰、上海公信实业、瀚博汇鑫(天津)投资、日照岚桥港务有限公司、湘财证券定向增发3亿股股份,募资约40亿元。截至2020年3月末,国之杰持有近28.68亿股安信信托股份,持股比例为52.44%,为绝对控股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恒丰银行第10大股东也是国之杰,而实控人高天国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已被上海警方刑拘。

违规兜底

此前,安信信托对外发布的另一份公告显示,公司新增上海华盛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宇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两宗案件,涉案金额分别达3.40亿元和83.87万元,目前均已立案,处于审理阶段。

据悉,原告上海华盛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认购了以被告安信信托为受托人的信托计划份额,享有人民币5亿元的信托资金及对应的信托受益权。

2017年2月,原告与安信信托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信托到期日延长至2018年3月28日。2018年3月28日安信信托向原告出具《承诺函》。

2020年4月25日,原告与被告二、被告三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截止起诉日,安信信托并未自行或指定任何第三方受让原告持有的2.97亿元信托受益权。

此外,还有一宗案件一审已判决。7月23日,安信信托收到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要求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包括转让价款本金4亿元及信托资金收益,以及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合计约4.03亿元。

安信信托表示,关于本案件,公司将于近日递交上诉状。

据安信信托年报披露,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7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9亿元。

总资产为207.94亿元,较2018年底减少107.43亿元,同比下降34.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则为76.31亿元,同比下降36.47%。

截至2019年末,安信信托作为被告涉诉案件64宗,涉诉金额173.57亿元。其中,有28宗涉及提供保底承诺的问题,涉诉本金105.39亿元。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提出,以任何形式约定的保底或者刚兑条款都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7月16日,在银保监会通气会上,银保监会信托部副主任唐炜明确说,对于兜底函,监管态度一直非常明确,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因为这既不符合信托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也违背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职的基本要求。

资管新规也规定,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资管产品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这也就是业界常说的“打破刚兑”。

业内人士表示,打破刚兑对信托公司来说是把“双刃剑”,信托公司一方面要甄别出具有较高抗风险能力的投资人,以应对破除刚兑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和清晰界定依法“破刚”与受托人违约推则,保护好委托人权益,避免信托公司以“破刚”的名义,实则推卸受托人未尽职的责任,损害受益人的根本利益。

“此外加快转型步伐,尤其是那些以传统地产业务、通道业务和融资类业务为主的信托公司。”上述人士表示。

据最新公告显示, 8 月 12 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国之杰持有的安信信托277,414,487 股无限售流通股予以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截至目前,国之杰直接负债逾期金额合计约 45.25 亿元,其中 2.98 亿元已 达成和解;剩余 42.2 亿元国之杰正与相关方积极协商解决纠纷事项。除上述债务逾期发生诉讼外,国之

杰对外担保涉诉金额约 56.44 亿元,其中 24.59 亿元为安信信托相关业务提供担保。

安信信托表示,本次轮候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目前,公司正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风险化解重大事项,与重组方协商重组方案。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