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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开放新台阶:允许更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麻晓超 陈锋 2020-9-25 19:38:32

本报记者 麻晓超 陈锋 北京报道

2020年9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下称“国常会”),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政府网披露的内容,国常会有关资本市场的表述共约300多字,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围绕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会议提到“三要”。

当前,资本市场改革进入深水区。科创板自2019年7月开市以来已走过一个多年头,至今100多家公司挂牌,近期拟IPO企业网下询价机制引发热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自今年8月正式实施之后,二级市场上掀起创业板交易热潮,但近期“妖股”炒作情形引发争议;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以来,为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提供了“更锋利的牙齿”,近期吴某某涉嫌操纵王府井股价案一度成为市场话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常会有关资本市场方方面面的“定调”,意义重大。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有一些资本市场议题,以前只是证监会提出来,或者某个部委、某个政策里提到,而此次国常会把它们上升到了新的高度,并且更加系统。

上市公司质量

2020年9月21日,证监会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下称“证监会9月21日会议”),会上再次提及“上市公司质量”议题:“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框架初步建立……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逐步提升……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健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长效机制……”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直是监管关注的资本市场议题。根据中国政府网披露,9月23日的国常会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国常会会议稿约300多字的表述中,提到“三要”。

其中,“一要”主要涉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体为,“一要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规则,落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职责和责任,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推行内控规范体系,提高信息透明度和披露质量”。

在武汉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件事,不单单是提高业绩指标。

他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最重要的是提高上市公司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上市公司质量不是单纯的盈利能力的问题,最根本的是要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这才是上市公司质量当中的最重要的根本和要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再去追求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经营管理水平。”

披露真实财务数据,是上市公司诚信意识、法治意识的最基本体现。在“两康”、獐子岛等事件之后,今年曝出的瑞幸咖啡造假,虽远在美股,但也在中国资本市场引发强烈反响,最终国内监管部门也介入调查。

当前中国上市公司整体诚信意识还有待提高,经营盈利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常会在“二要”当中,提到了推动已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制度建设。

具体为,“二要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健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债等制度”。

自2019年底以来,证监会修改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涵盖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拆上市、再融资、发债等各个领域。Wind数据显示,从预案公告日口径看,自2019年10月以来,沪深两市新披露近百份涉及定增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退市与IPO

除了“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国常会“二要”当中,还有两个重点可以单“拎出来”。陈雳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一个是继续强调金融开放,即“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另一个是市场退出机制。国常会“二要”当中提道,要“完善标准,简化程序,畅通渠道,健全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机制,严厉打击规避退市行为”。

相比审核制,在注册制、IPO常态化下,“健全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机制”更加紧迫。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以首发上市日期统计,截至8月13日,2020年沪深两市共有186家企业IPO(含科创板),合计募集资金达2612.85亿元,已超去年全年总额(2019年沪深两市共有203家企业IPO,合计募资2532.48亿元)。

对此,市场一度有声音猜测,监管接下来会不会控制IPO节奏?中国政府网披露的国常会9月23日内容,并未涉及到IPO节奏的事项,据《华夏时报》记者梳理,其中仅“支持优质企业上市”一处涉及上市议题。

但证监会9月21日会议提到过“科学保持IPO常态化”。当前,民间对于IPO的节奏有不同看法和角度,有的观点认为,IPO节奏应顾及大盘指数,或者市场资金“缺血”的问题,有的观点认为,既然是注册制,就应坚持“市场化”。董登新向本报记者表示,注册制推行之后,不仅IPO定价要“市场化”,IPO节奏也要“市场化”,要淡化行政管制,减少行政干预,尊重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

但无论IPO节奏为何,继续优化退出机制,对A股生态来说都十分重要。

A股早年经历了严重的“退市难”问题。在2018年底以前,A股二十多年只有100家公司退市,而这其中,根据新时代证券分析师孙金钜统计的数据,有34家公司被吸收合并后再上市,因此真正意义上的退市公司数量仅66家。

在IPO“常态化”,以及注册制改革后,退市制度不断优化,A股存量板块也在向科创板借鉴更加创新的退市政策,整个资本市场退市数量、效率不断提升。Wind数据显示,2019年有12家A股公司完成退市,2020年,截至9月24日,已有17家完成退市。

在退市类型上,多元化渠道基本形成。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财务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之外,面值退市正“挑起大旗”,数量越来越多。董登新曾向本报记者表示,1元退市的市场化程度非常高,是投资者“用脚投票”的结果,在美国股市的强制退市当中,有一半的强制退市的股票都是被“1美元退市”标准赶出市场的。

处罚力度

近期创业板“妖股”被持续炒作引发争议。9月21日,证监会宣布已对天山生物等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立案调查,9月22日,深交所因为两名牛散异常交易豫金刚石、长方集团的行为,对二者采取证券账户限制交易的措施。

对此,有市场声音质疑监管之手“伸过太长”,还有声音猜测,难道是相关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交易出现了涉嫌操纵股价行为的线索?更早前,证监会还通报了吴某某涉嫌内幕交易王府井股票的初步调查结果,让市场惊讶于监管不同于以往的速度之快。

9月23日国常会“三要”中,重点提到了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的事项。

具体内容为,“三要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监管。稳妥解决股票质押风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问题。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新《证券法》自今年3月正式实施以来,给了行政监管、司法审判等“发挥部门合力”更“锋利的牙齿”。

司法审判战线上,9月24日,最高法在一份通报中称,近日组织各地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了一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并收集整理了7件2017年以来审结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1件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2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3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1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自然人周文伟内幕交易案,因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二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除了刑事诉讼,新《证券法》也给证券领域的民事诉讼带去了“活水”——“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有了上位法依据。所谓的“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即新《证券法》第95条规定的特别代表人诉讼。

与美国集体诉讼靠民间律所发起不同,“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中,投服中心“扛起大旗”。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授彭冰在一篇分析文章中指出,“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的发动权主要在投服中心,即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而这也注定了投服中心在今后“发挥部门合力”,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链条”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需要指出的是,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类案件中,民间一直有观点呼吁,希望可以以“追首恶”为原则,减轻对上市公司“二次伤害”。

对此,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了一起投服中心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案件。该案涉及藏格控股财务造假,后者是2020年中国证监会严厉打击的财务造假上市公司之一。

本案中,投服中心以“追首恶”诉讼理念,将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列为第一被告。陈波在此案中作为投服中心公益律师,向法院提出由肖永明(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卫东(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藏格控股对投资者索赔。目前,该案已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