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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再保险在京创立 将以分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为基本功能

吴敏 2020-9-29 19:03:46

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9月28日,《华夏时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再保险”)创立大会和第一次股东大会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再保险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公司章程、发展规划等议案,这意味着中国农业再保险组建工作步入了新阶段。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农业保险一定要搞好,财政要支持农民参加保险”。

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加农业再保险供给,扩大农业再保险承保能力。

按照国务院批复,中国农业再保险将定位于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机制的基础和核心,基本功能是分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推动建立并统筹管理国家农业保险大灾基金,加强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共享,承接国家相关支农惠农政策。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表示,筹建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公司要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聚焦农业再保险主业,加快建设成为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资料显示,中国农业再保险由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筹备。由财政部、中国再保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华联合财险等9家机构发起,注册资本161亿元,其中,财政部持股比例为55.9%。公司注册地北京市。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由银保监会验收并批复开业。

据记者了解,中国农业再保险将遵循“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保本微利”原则,实行约定分保与市场化分保相结合的经营模式,为加强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和农村金融服务提供有力支撑,为政府完善农业生产保障体系提供重要抓手,为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表示,农业风险的高度相关性使得农业保险的经营始终面临巨灾风险,这是世界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一个普遍规律。农业风险可能在一个较广泛的区域内都是系统性的,这被称为相关性风险,使得同一个地区的农户可能同时遭受不利的天气条件带来的损失。这种系统性风险的相关性削弱了保险公司在农户之间、作物之间、地区之间分散风险的能力,使得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经营面临挑战。有研究表明,农业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波动很大,其赔付率的变异系数约为一般财产保险赔付率变异系数的10倍,直接保险人往往会因为农业巨灾事故的发生而陷入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的境地。

其进一步指出,相比于其他保险,农业保险对我国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是国家农业安全政策和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国的农险制度被确立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这种政策性保险必须可持续而不能中断,这需要有完备的大灾风险分散制度为其提供保障。

庹国柱认为,中农再作为国家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即配合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发展政策,成为加强农业信息管理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有力支撑、完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的有力抓手。

事实上,在政策支持和推动下,我国农业保险近年来发展较快。银保监会相关数据显示,2013—2018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306.59亿元、325.78亿元、374.90亿元、417.71亿元、479.06亿元,以及572.65亿元。从2013年到2018年的同比增幅分别为27.43%、6.26%、15.08%、11.42%、14.69%以及19.54%。由此可见,我国农险发展保持着稳定的较高增速。

截至目前,我国有四家专业性农险公司、一家相互制农险公司,分别为中原农险、安华农业、国元农业、安信农业及阳光农业,这几家公司保费规模都在几十亿元,从净利润收入来看,5家公司几乎年年盈利。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