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单美琪 孟俊莲 北京报道
日前,青海国投“15青国投MTN002”主承销兴业银行公告了持有人会议中部分持有人提出的分期除本兑付等修订议案细节。
此前,青海国投永续债到期不赎回变“真永续”令市场瞠目结舌。10月30日,青海国投公告称,公司拟对“15青国投MTN002”不行使赎回权,并按《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重置该笔债券在第6个计息年度至第10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而一个月前,青海国投还发布公告称,“15青国投MTN002”设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将于11月5日以除本型赎回方式赎回15亿债券。
持有人:发行人分期除本兑付
资料显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青海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1年4月16日正式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05年12月2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青海国投”。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所有者权益超过134亿元,资产总额达到313亿元。目前,青海国投旗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14家,涉及行业包括化工、特钢、煤炭、纺织等。
其中,“15青国投MTN002”为永续债,发行于2015年11月,存续规模15亿元,票面利率4.58%,期限为5+N年,将于2020年11月5日面临赎回。
11月5日,青海国投“15青国投MTN002”主承销兴业银行公告称,持有人会议中持有份额超过10%的持有人提出如下修订议案:增加增信措施、要求发行人分期除本兑付以及关于“15青国投MTN002”到期日调整等。
根据公告,分期除本兑付具体为发行人在决议公告日后一个月内先按票面赎回2亿元,剩余部分分别于2021年11月5日赎回5.5亿元,2022年11月5日赎回3.5亿元以及2023年11月5日赎回4亿元。另外,如果发行人未执行分期付息,将“15青国投MTN002”由永续债变更为普通债,到期日为2023年6月5日。
目前,青海国投存续债券有7只,存续规模133.2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债券规模有30亿,集中兑付期集中于1-3年内。最新评级报告显示,目前青海国投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子公司重整致巨额亏损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国投旗下还有两家上市公司,分别是盐湖股份(000792.SZ)和西宁特钢(600117.SH)。其中,盐湖股份因在2017 年至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已暂停上市。
而青海国投更因子公司盐湖股重整导致资产处置产生的减值损失达153.78亿元;截至今年7月末,青海国投质押盐湖股份7.53亿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99.99%。上半年剥离盐湖股份后,公司实现营收198.15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15亿元。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一方面,在盐湖股份等子公司一系列违约及破产重整后,公司外部融资环境逐渐恶化。另一方面,从近几年公司筹资现金流流入逐年减少以及偿还大量债务后筹资性现金流净额持续净流出可以看出,其外部融资渠道已经遇阻。
同时,青海国投或将面临较大的代偿风险。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4.57亿元,其中对青海省投担保6.58亿元,目前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此外,青海国投还因为由连带担保责任在今年7月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青海国投总资产为1476.06亿元、总负债928.82亿元、净资产547.2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2.93%;公司流动负债406.41亿,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务172.36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续期的永续债共有36只,规模合计525亿元。针对近期类似情况,市场尤为关注的是,发行人选择到期不行使赎回权算不算一种违约的方式,但由于永续债条款的特殊性,永续债的违约认定相对较为困难。
有行业人士对此表示,该类事件实质上是发行人利用永续债利率跳升条款的“变相违约”,到期不赎回的行为也被视为打破市场惯例;另有观点认为,从合同条款来看,永续债续期并不算违约,发行人有权选择不赎回永续债,而违约认定条件主要为发行人破产或进行破产重组和出现永续债条款限制条件出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15日,国内共有9只永续债违约。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