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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长受贿1800万 潍坊银行回应:未对经营形成实际影响

王仲琦 冯樱子 2020-11-12 11:04:06

本报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原潍坊银行行长闫红兵受贿案经一审、二审后,终于尘埃落定。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上诉人闫红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此驳回闫红兵的上诉,维持原判。最终闫红兵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闫红兵受贿案未对潍坊银行的经营形成实际影响。”该行对《华夏时报》记者回复称。

记者注意到,近年潍坊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持续下行。2016年到2019年,该行不良贷款率从1.27%升至1.78%,不良贷款余额从5.91亿元增至11.86亿元,而拨备覆盖率从267.47%降至147.66%。进入2020年,虽然该行不良率有所下降,但不良贷款余额依然呈上升状态,截至今年三季末,潍坊银行不良率较年初微降0.05个百分点至1.73%,不良贷款余额上升15.51%至13.7亿元。

除此之外,潍坊银行还存在部分股东高比例质押股权的现象。对此,该行表示:“目前,股权质押业务对潍坊银行的股权结构稳定性未形成影响,针对质押股权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股东,按规定限制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的表决权。”

原行长受贿1800万

今年50岁的闫红兵曾任潍坊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和行长。裁定书显示,2011年8月至2017年,闫红兵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潍坊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潍坊银行岳某、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温某、徐某等人所送的车位、现金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853.43628万元。

2017年8月16日,闫红兵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14日被逮捕。原审法院认为,闫红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刑罚。安丘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刑事判决,闫红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现存于安丘市人民检察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66.94373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安丘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闫红兵违法所得人民币847.056264万元,限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缴纳。

宣判后,闫红兵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且构成指控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上诉。闫红兵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其无罪。

对于闫红兵的上诉理由,二审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潍坊银行是国家出资企业,闫红兵系经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政府、潍坊市委向潍坊银行董事会提名,先后担任潍坊银行副行长、行长,根据刑法第93条第2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6条、第7条的规定,闫红兵系在国有参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原审判决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并无不当;此外,原审判决认定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均供证一致,且有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予以证实,权钱交易关系清晰明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受贿罪定罪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做出终审裁定,驳回的闫红兵上诉,维持原判。

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潍坊银行前身潍坊市城市合作银行成立于1997年8月,2009 年正式更名为潍坊银行。自成立以来,潍坊银行多次进行增资扩股,资本实力持续提升。截至2019年末,该行实收资本为30.08亿元,其中国有法人股合计占比77.23%,实际控制人系潍坊市政府。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该行经营状况不容乐观。2016年到2019年,潍坊银行净利润分别为7.03亿元、7.07亿元、7.39亿元和8.19亿元,同比增长-6.27%、0.66%、4.46%和10.81%。财报数据显示,2018年和2019年,该行盈利明显好转,不过进入2020年后,该行净利润再次掉头向下,截至2020年9月末,潍坊银行实现净利润6.08亿元,同比下降4.56%。

不仅如此,潍坊银行的资产质量处于波动下行状态。数据显示,2016年到2019年,该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27%、1.6%、1.97%和1.78%,不良贷款余额为5.91亿元、7.94亿元、11.1亿元和11.86亿元,而同期拨备覆盖率从267.47%降至147.66%。

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金诚”)发布的评级报告披露,潍坊银行不良贷款主要来自潍坊市内寿光、诸城等区域以及青岛分行。截至2019年末,该行前十大不良贷款余额为3.87亿元,占全行不良贷款的比重为29.38%,贷款客户主要为商业贸易、轮胎加工及制造业等企业,风险缓释措施以保证为主。其中,7家已无经营,借款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抵质押物不足,预计将产生较大损失;其余3家维持经营,但经营压力较大,无力归还贷款本息。

东方金诚认为,近年潍坊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持续增长,拨备覆盖率水平呈下降趋势,风险抵补能力一般。考虑到潍坊银行关注类贷款占比仍处在较高水平,拨备覆盖有待夯实,预计未来该行仍面临一定的不良贷款处置和拨备计提压力。

没想到东方金诚的预判很快就成为现实。今年,虽然该行不良率有所下降,但不良贷款余额依然呈上升状态,截至三季末,潍坊银行不良率较年初微降0.05个百分点至1.73%,不良贷款余额上升15.51%至13.7亿元。

此外,潍坊银行部分股东高比例质押股权的情况比较引人关注。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有10家法人股东将所持潍坊银行的股权进行了质押,质押股份合计67497.19万股,占总股本的22.44%,其中主要股东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9045万股,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14000万股。

潍坊银行在给本报记者的回复中称,一直以来,潍坊银行高度重视股权质押管理,根据监管法规要求,潍坊银行制定完善了《潍坊银行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规定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要求股东在提交的股权质押申请中详细说明股权出质原因、质押数额、质押期限、质押权人等基本情况。针对质押股权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股东,按规定限制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的表决权。

潍坊银行进一步表示,目前,该行办理股权质押的股东经营情况正常,信用评级良好,对股权结构稳定性未形成影响。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