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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融局:小贷公司应属于金融机构范畴 44家公司不良率达48.9%

徐晓梅 冉学东 2020-12-16 00:10:10

本报记者 徐晓梅 冉学东 北京报道

今年来,多个监管文件直指小贷行业,众多小贷公司被逼到了墙角甚至逼停。

超90%的小贷公司暂停新业务,平均不良贷款率达48.9%......这是宁夏省银川市40多家小贷公司的现状。银川市金融工作局近日发布的名为《面向未来 小额贷款行业何去何从?》的银川市小额贷款行业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直接指出了当地小贷行业存在的问题。

纵观整个国内小贷市场,多家新三板小贷公司终止挂牌、网络小贷退出市场、营业收入大幅下降、不良率攀升等,小贷行业面临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

一位不愿具名的从业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过去由于杠杆率、区域等限制,小贷行业很难做大规模。今年以来,新冠疫情的突发,不少专注于做线下小贷的公司连着数月收入大减甚至0收入,而且企业回款率大幅较低,造成了一定的坏账。加之最高法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以及网络小贷征求意见稿等不是降低市场利率就是加大准入门槛,原本难以经营的小贷公司又学上加霜,不少小贷公司被迫关门。

银川市小贷行业

报告指出,截至2020年9月末,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12家小贷公司(含乡镇小贷公司45家、互联网小贷公司4家、子公司1家),注册资本63.6亿元,同比减少8亿元,贷款余额47.5亿元,同比减少20.4亿元,减幅30%。逾期贷款余额25.4亿元,逾期率53%,不良贷款余额16.9亿元,不良率36%。

另外,宁夏金管局还取消了长期未开展信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经营资质,2019年以来共取消51家小贷公司的经营资质。其中,银川市共取消16家小贷经营资质。

银川市现有小额贷款公司44家(1家僵尸企业未纳入统计),注册资金共计30.8亿元,净资产26.87亿元。截至8月末,贷款余额18.62亿元,不良贷款额9.64亿元,平均不良贷款率达48.9%,其中,不良贷款率超50%的19家;44家小贷公司从业人员合计281人。

另2020年新增放贷业务小贷公司26家,新增业务404笔合计2.05亿元。44家小贷公司当年累计纳税金额419.76万元;涉诉案件1064家,其中,5家公司涉诉案件均超100件。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仅是宁夏银川市,全国小贷公司的数量、贷款余额以及从业人员整体都呈现出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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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行 制图:徐晓梅

参考网络小贷征求意见稿,在省内经营的网络小贷业务注册资本需要10亿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网络小贷需要50亿元。目前,宁夏的大多数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没有达到要求。

受今年多个监管条例的影响,小贷公司开始寻找出路:有的响应监管需求进行整改,有的退出小贷业务,有的转手他人。

认为小贷公司属于金融机构

针对小贷公司是不是金融机构,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最高法规定民间借贷市场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彼时有越来多的的声音指出,小贷公司不是金融机构,适用最高法的条例。

目前,小贷公司的角色定位十分尴尬,被称为“做金融之事,不享金融之权利”。根据原银监会和央行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给出的定义,小贷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且小贷公司由省级人民政府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并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监管。该文件并没有直接指出小贷公司属于金融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银川市金融局发布的报告认为,小贷公司应该属于金融机构范畴,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

事实上,过去多个监管文件对小贷公司的定位也给出了一些解释。

2015年,相关监管部门发布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指出,小贷公司是“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2018年,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从金融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来看,其认可了小贷公司是金融机构,而并非“普通的民间借贷”。

而今年8月20日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该规定特别指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不少人把小贷公司认定为民间借贷,适用于最高法的利率规定。银川市金融局表示,新的利率颁布以来,全市45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有超过90%以上暂停了新增业务,并且逐步削减人员。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