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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募捐只占社会捐赠总量4% 公众自觉参与网络捐赠文化有待进一步培养

文梅 陈柯宇 2020-12-23 21:16:07

本报记者 文梅  见习记者 陈柯宇  北京报道

10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对慈善法实施4年来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为了更好厘清慈善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2月13日,“慈善的法治与治理”高端论坛暨第四届慈善法律与政策研究年会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举办。来自学界、公益慈善界、媒体、政界的近90位嘉宾,主要围绕何为法律中的慈善,以及作为组织法的《慈善法》、作为财产法的《慈善法》、作为行为法的《慈善法》、作为促进法的《慈善法》怎样立法展开探讨,并对《慈善法》未来的执法和修法提出建议。

对于会上提到的公众参与互联网捐赠存在不足且捐赠不稳定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社会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陶传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公众参与捐赠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捐赠文化,我们的社会长期以来没有公众参与到公共空间的惯例和环境,这部分主要是由政府和党来主导,而公益又是公共空间的一部分,因此公众就没有自觉参与这个舞台的意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剑银提出,要正确认知社会保障与公益慈善话语制度的关系、在合法性审查的体系里处理《慈善法》和其他政策文件之间的关系、确立法律界限,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慈善组织治理体系。

加快确立《慈善法》公益原则

自2016年《慈善法》颁布以来,慈善组织开始有了自己的登记和认定规则,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申请成为慈善组织,但法人证书对“慈善组织”的一纸认定似乎未能给相关组织及当事人带来清晰的认知。

对此,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芳指出,在对慈善组织进行登记时,工作人员只是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对提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宗旨和业务范围属于《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后便予以登记,对确认标准的具体含义并不了解。于是会有区一级民政局的官员向我询问:“登记证书上已经加了‘慈善组织’,我们是不是一个慈善组织?”

在李芳看来,这与慈善组织的公益性标准没有得到确立有关,公益性标准指的是《慈善法》中慈善活动所具有的共性。慈善组织既从事慈善活动也从事收益性活动,由于没有界定公益性的清晰标准,导致了上述的混乱状况。

除此之外,这也导致了慈善组织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判断之间的混乱。我国税收政策(《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事项的公告》)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界定是以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为标准的,而非慈善组织也可以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此便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个税法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能不是慈善组织;反过来,由于慈善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判断标准不同,一个慈善组织也可能不是税法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资格与免税资格具有统一性才能准确识别慈善组织。”李芳说到。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吕鑫表示,强调慈善具有公益性,一方面可以区分哪些是法律中的慈善、哪些不是法律中的慈善,另一方面可以促成慈善活动能够获得税收等一系列优惠的正当对价。

培养公众自觉参与互联网捐赠的文化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研讨会上,作为中国慈善募捐新事物的互联网募捐也被屡次提及,此次执法检查也对下一步加大互联网募捐的发展进行了鼓励。

互联网募捐在近几年迸发出了新的活力,据统计,仅水滴筹一家个人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从2016年7月到2020年5月的筹款总额就已突破300亿元。但据2020年《中国网络慈善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网络平台募捐额只占社会捐赠总量的4.1%,在总量上仍不占优势。

对此,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理事长王志云认为:“互联网捐赠看起来已蔚然成风,但实际上仍是一个小比例的构成,未来还是要将重点放在如何让更多人参与进来上。”

据王志云在公益界近几年的观察发现,公众参与互联网募捐还存在着退捐的情况,而个中理由让人啼笑皆非。“这折射出来的是目前公众参与募捐还停留在一个比较感性和冲动的阶段,这样的募捐常常会带来后悔的举动。”

为了研究公众参与募捐的路径和过程,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制作了公益参与模型的螺旋金字塔,发现公众的参与是一个慢慢进入公益场景的过程。公众需要通过进一步持续参与、进而能够影响他人,最后表达出自主参与的意愿,甚至跟他人、其他的社群或组织来完成共创。

对于公众参与互联网捐赠不足且捐赠不稳定的问题,王志云表示:“现在很多慈善组织解决社会问题的专业能力仍然不足,尚没有办法有效告知公众参与募捐的原因、参与之后对公益本身的价值以及怎样获得正向鼓励。”

此外,过多的表彰先进人物、树立典型等举动也会让公众产生“公共事务与自己无关”的观念。“表彰先进人物会有一个标志性的东西对人进行区分,让公众对做好事有一个要么高尚要么不高尚、要么是英雄要么是普通人的截然对立的概念,因而公众会认为高尚的事应该由高尚的人做,跟自己是没关系的。”陶传进说。

因此,要让公众具有公民意识、公共精神,则需让公众逐渐参与到公益事务中来,陶传进在采访中指出,在淡化英雄典型的树立及让政府减少过度干预的同时,促成民众有更多参与到公共事务的机会,并形成相互认可,最终会让社会编织起一个大舞台发挥力量。

责任编辑:方凤娇 主编:文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