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樱子 北京报道
12月31日,两件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宣判。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由中国银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于2017年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设立,采取的是100%保证金交易模式,不具有期货杠杆交易的典型特征,因此双方当事人就投资“原油宝”产品事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中国银行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而非期货业适当性标准销售“原油宝”产品并无不当,原告认为中国银行向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销售“原油宝”产品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中国银行在交易过程中虽然通过官方网站以及通过向投资者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提示油价波幅大、市场风险提升,以及2005合约临近到期流动性变差等内容,但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的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中国银行应予赔偿,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12月24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3件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起诉认为中国银行应对原告在4月20日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中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此次是原油宝事件发生后的首次开庭,因此也被称为原油宝事件“第一案”。
庭审结束后,一件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庭审当天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并于次日全部履行完毕。
时间回到半年前,4月22日早上,中国银行一则公告引爆了舆论。公告表示,经该行审慎确认,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人民币价格为-266.12元/桶)为有效价格。
同时中国银行方面称,自4月22日起暂停客户原油宝新开仓交易。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批原油宝客户将承担油价跌成“负值”的全部损失。做多客户已全部爆仓,还倒欠银行本金。
多头投资者质疑如潮,认为产品设计有缺陷、中行风险管理不当等。
针对该事件,银保监会于5月中旬启动了对“原油宝”事件的调查,并于12月1日向中国银行开出了罚单,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银保监会给中国银行的处罚理由是,产品管理不规范,包括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产品后评价工作不独立、未对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等;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
以及,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私产品销售管理等。此外,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