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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辞旧迎新”:史上最严退市制度落地, 监管层从善如流释放“零容忍”信号, 市场对2021首个交易日信心十足

贾谨嫣 陈锋 2021-1-1 11:09:04

本报记者 贾谨嫣 陈锋 北京报道

全面推行注册制之下,A股迎来真正意义上的“史上最严”退市制度。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备受市场争议的财务造假等相关条款,在落地实施的退市新规中进行了修改。

趋严后的退市新规受到市场好评,市场人士认为,监管层从善如流,积极听取市场意见,“史上最严”退市制度的落地,将持续释放“零容忍”信号,震慑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形成正面支撑,有利于A股市场延续慢牛长牛的行情。

史上最严退市制度落地

2020年12月31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退市新规。此前2020年12月14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相关退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相关方对规则提出意见建议,沪深证券交易所结合上述建议,对规则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作出了修改完善。

回顾退市制度历史,证监会先后进行4次退市制度改革。但一些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长期滞留资本市场、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没有及时出清,导致A股年均退市率仍然偏低,成为市场痛点之一。

2020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常态化退出机制。

顶层设计之下,本次退市制度改革亮点颇多。其中,沪深证券交易所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在全部板块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制定扣非净利润与1亿元营业收入组合财务指标。

同时,在保留“面值退市”等交易类退市标准的基础上,设置“3亿市值”标准;增加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标准;增加重大违法退市细化认定情形等。

除此之外,根据新《证券法》规定,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优化退市整理期等,提高退市效率。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证监会不断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已有48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退出,其中强制退市26家,是之前6年强制退市数量总和的2倍多,创历史新高。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退市新规之下,市场将加速清理市场不再需要的公司以及空壳公司,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将被标杆清理。相比退市,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以及通过集体诉讼,投资者的损失得以赔偿,才能形成合力。

征求意见后再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2月14日出台的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财务造假等相关条例备受市场争议,而17天后出台的退市新规正式版对前述争议作出回应。正式落地后的退市新规被市场定义为“史上最严”退市规定。

正式版退市新规与征求意见稿中有哪些更新?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将财务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

除此之外,明确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对于扣非净利润前后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同时,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相关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应退尽退并不是简单地追求退市数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惩戒手段。严格执法一方面要做到有错必罚,另一方面也要坚持过罚相当,要实事求是,辩证、系统地考量上述关系。证监会正在加快制定责令回购等配套投资者保护制度,确保既要“退得下”,还要“退得稳”。

需要注意到,此前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已经大幅提升了行政处罚金额。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已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首单集体诉讼案件已正式启动。

编辑:严晖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