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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两家获批解散 部分村镇银行将面临重组改制

徐晓梅 冉学东 2021-1-6 12:10:35

本报记者 徐晓梅 冉学东 北京报道

村镇银行是近期倍受关注的话题。一周前,宁波宁海西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和重庆万州滨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获批解散,也成为全国为数不多解散的村镇银行;1月4日江西的万年黄河村镇银行变更主发起行。

无独有偶,1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以及协助处置不良贷款,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支持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帮助收购和增资,以及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等。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这次政策的亮点主要体现在村镇银行兼并重组方式的多样化,能够更好地推进村镇银行的重组改制,从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其多样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具备救助意义的村镇银行可以直接关闭;二是村镇银行可以改建为其他村镇银行的支行,也可以改建成主发起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还可以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下改建成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分支机构。

上面三家村镇银行基本遵循《通知》的兼并重组方式。

村镇银行现状

村镇银行作为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自2006年启动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以来,已经发展了14年,主要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通知》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641家,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306个县(市、旗),中西部占比65.8%,县域覆盖率71.2%。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始终保持在90%以上,单户500万元以下贷款占85%,户均贷款30.5万元。

作为扎根县域、支农支小的金融生力军,村镇银行的存在有着重要意义。一是完善了我国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组织体系,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二是做小做散,贷款主要投向县域农户和小微企业;三是风险总体可控,整体经营发展稳健。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15.7%,总体具备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少数村镇银行的风险大幅上升。拿刚刚变更主发起行和股权的万年黄河村镇银行为例,曾多次因为违规被罚,如2017年因授信集中度违规超标被罚20万元;2019年因违规发放借名贷款被罚20万元,责任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终身,禁止5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董希淼认为村镇银行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村镇银行规模特别小,是典型的规模不经济,单个运营成本比较高;村镇银行发展初期主要依赖主发起行的品牌和支持,如果主发起行支持力度不够,发展起步将会很艰难;村镇银行由于品牌影响力弱,往往需要通过较高的利率来吸收存款,资金成本比较高;由于村镇银行服务对象非常下沉,在实际经营中的信贷风险也相对更高。

也就是说,主发起行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很是重要。值得一提的是,位于江西上饶的万年黄河村镇银行的原主发起行为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实际业务办理地点和主发起行在异地,存在着各种不方便,或许直接影响村镇银行的发展;将主发起行变更为上饶银行之后,村镇银行和主发起行同位于江西上饶。2016年8月,缙云杭银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也完成了变更。

一位分析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异地股东很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可能会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本地股东接管后,将有利于村镇银行的长远发展。

不仅仅是万年黄河村镇银行,其实很多村镇银行都存在这个问题。两家解散的村镇银行也都是被同市的村镇银行所吸收、合并。

随着《通知》的正式发布,这个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解决。《通知》指出,银保监会会督促指导属地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处置、一行一策”原则,压实主发起行风险处置牵头责任,采取多种手段,推进风险处置。

支持村镇银行发展

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主要适用于监管评级5级、6级和经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风险的村镇银行,以及经属地监管部门认定经营不可持续、存在严重风险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为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的发展,《通知》提出,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以及协助处置不良贷款,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支持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帮助收购和增资,以及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等。

《通知》指出对于有出资意愿和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属地银保监局和并表银保监局可根据风险处置的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审慎研究确定其对村镇银行增资所需满足的监管评级、监管指标等相关条件,支持其向所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增资扩股。

刚刚解散的两家村镇银行已经在2020年底完成了增资。宁波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约14499.6万元;中国银行增持重庆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36379088.87股,增持后的持股比例为66.58%。

同时《通知》还允许监管评级良好、经营管理能力突出、支农支小特色鲜明的村镇银行吸收合并所在县(区)或省内临近县(区)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将其改建为支行,其中,将临近县(区)法人机构改建为支行的,并购方村镇银行与其主发起行应参照执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设立条件相关规定。

针对个别处置意愿不强、缺少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通知》强调高风险村镇银行可引入地方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化解风险,持股比例可超过10%,但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持股比例突破限制的,待机构经营正常后,应逐步减持至或稀释至监管规定范围内。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实际上商业银行对组建村镇银行的热情并不高,一般都是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上述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引入地方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将有利于形成一批真正的‘草根’银行,更有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