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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月”——开启新一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王晓慧 2021-1-29 11:32:23

本报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2010年1月10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的“就业援助月”活动全面启动。每一年的就业援助月活动,都是当年一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开端。

据记者了解,2021年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开展全国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第11年。11年来,活动援助对象无论如何变化,残疾人群体一直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角色,11年的坚持已形成了制度性的安排。每年的“就业援助月”活动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温暖,不仅直接帮助为数众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还向社会、企业传播了扶残助残的理念,激发了残疾人的就业意愿和就业潜力。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也是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第11个年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为开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擘画了蓝图、指明了方向,为推动新时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提出了新的要求。

其中,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特别提出:“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要求,再次明确强化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和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在这样的背景下,2021年的“就业援助月”活动,必将推动各界对残疾人就业的高度重视,必将推动各类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必将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规范化精准化进程,必将对推动残疾人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助力。

“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就业援助力度不断加大

习近平同志指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完全有志向有能力为人类社会作出重要贡献。同时,残疾人也是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做好残疾人就业援助,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激发残疾人就业活力,正是对这些要求的最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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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我国残疾人就业工作保持总体稳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城乡残疾人新增就业达180.6万人,在经济下行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压力下这一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

其中,“就业援助月”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以来,各级人社部门和残联通力合作,合计走访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家庭88.4万户,登记失业残疾人员142.2万人,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1.6万场,实名制纳入培训计划残疾人119.4万人,帮助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19.5万人,帮助残疾人享受专项扶持政策72万人。

2021年的活动启动后,各地围绕“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的主题,加大残疾人就业援助力度,将残疾人就业更好地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平等就业服务,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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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今年的“就业援助月”活动紧贴疫情防控要求和残疾人就业需求,开展入户走访、政策宣传、召开线上线下招聘会,采取个别推荐介绍、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等措施,帮助残疾人尽早实现就业。福建省通过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各地市针对性开展了网络招聘会,在条件允许的地市,组织现场招聘会;河北省开展了直播带岗活动;吉林省、连云港市等依托抖音快手平台线上网络政策答疑、就业援助月“直通车”进社区、就业大课堂等活动;江苏省提出进行一次就业困难残疾人的调查筛选、开展一次走访慰问、建立一个岗位信息库、开发一批公益岗位、举办一次专场招聘的“五个一”要求;浙江省开展暖冬“小菜摊”搭桥帮助农村残疾人增收活动。

据记者了解,截止到2021年1月24日,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通过入户走访、政策宣传、召开线上线下招聘会,同时,走访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家庭40083户,举办招聘会879次,参与招聘的企业10366个,企业提供的总职位106478个,残疾人投简历12609份,通过就业援助已就业人数4997人。

2021年,我国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要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是“六稳”、“六保”之首,确保就业大局稳定在2021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推动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残疾人群体与全国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意义重大,是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

我国现有3600万持证残疾人口,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有1800万人,解决好就业问题,始终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残疾人群体摆脱贫困,实现发展的基础与关键。解决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就基本解决了就业困难群体中最大的难题。扩大残疾人就业容量,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满足残疾人的就业基本服务均等化需求,是残疾人就业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1年,当年的劳动保障部就发出了《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月行动的通知》,首次组织了针对协议期满将出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活动。经过几年实践摸索,劳动保障部在总结2005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基础上,提出就业援助活动要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援助相结合,形成制度性安排。每年都要在一段集中的时间内,组织就业援助活动,每次确定一个主题,解决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后,就业援助月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制度被固定下来。

2010年1月10日,就业援助月活动以“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为主题,并首次将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作为重点群体进行帮扶。此后,每年在元旦、春节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都会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主题从最初的“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到“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家”、“就业帮扶、真情相助”等内容,帮扶的方式方法也越来越具象,由最初的深入基层,宣传援助活动相关内容和就业扶持政策,进行援助对象登记认定等方面的工作,发展到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的不同需求,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

2021年的就业援助月活动以“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为主题,再次将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作为服务对象之一,要求帮助服务对象了解就业援助政策措施,掌握申领政策服务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方法,有就业需求的都能得到就业援助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援助政策,促进未就业的服务对象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让服务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活动以建立帮扶清单、广泛收集岗位、实施精准服务、举办专场招聘、开展走访慰问、聚焦重点群体作为主要内容,同时要求对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

1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到北京市昌平区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调研企业安排残疾人情况,慰问走访残疾人职工。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对十余年来人社部和中国残联合作开展的就业援助月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稳就业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大对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的就业服务,特别是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要适时总结就业援助月活动开展十余年来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在梳理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就业帮扶的途径和方式,加强与市场的衔接,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就业困难人员帮扶中的积极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不断改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就业的支持环境,提高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就业的能力和质量。

责任编辑:方凤娇 主编:文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