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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转股型永续债落地,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再拓宽

王仲琦 冯樱子 2021-1-29 22:24:12

本报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日前,央行网站发布消息,宁波通商银行于1月20日成功发行首单转股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共5亿元,票面利率4.80%,全场认购倍数2.1倍,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随着首单转股型永续债落地,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又多了一条新渠道。

央行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要求,推动资本工具创新发展,近日,央行会同中国银保监会结合国内外实践,设计完善了转股型资本债券相关制度,并已批复浙江稠州银行、宁波通商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转股型资本债券。

转股型永续债的创新是相对于减记型永续债来说的。华泰固收的研报认为,“转股型永续债与此前发行的减记型永续债相比,当风险事件触发时,减记型永续债将直接减记,转股型资本债券可全部或部分转为股权并参与发行人剩余资产分配。二者都可以补充资本,转股型永续债由于最终能有一定的残余价值,因此其对于投资人来说会相对友好”。

不过,《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宁波通商银行在转股型永续债募集说明书中提到,“在经过银保监会审批后,如果本期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因任何原因未完成转股,其未被转股的部分将会被全部减记”。

河北一家城商行的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转股型资本债券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中小行资本补充的渠道,同时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更大,激发一些投资人的配置意愿;对于投资人来说,选择转股型还是减记型资本债更应该关注银行自身的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风险的大小。”

首单转股型永续债落地

1月20日,宁波通商银行成功发行首单转股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该行的其他一级资本,规模为5亿元,票面利率4.80%,全场认购倍数达2.1倍。

申购说明书显示,本期债券发行设置了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条款。发行人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日后第5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后,如发生不可预计的监管规则变化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其他一级资本,发行人有权全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须在得到银保监会批准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行使赎回权,具体为: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工具,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者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宁波通商银行本期转股型债券的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期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值得一提的是,该行在申购说明书中列出了转股条款。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本期债券的本金进行部分或全部转为普通股。本期债券按照存续票面金额在设有同一触发事件的所有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存续票面总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转股。

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发行人将无法生存;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转股部分不可恢复。触发事件发生日指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银保监会或相关部门认为触发事件已发生,并且向发行人发出通知,同时发布公告的日期。

引人关注的是,该行在转股条款中保留了减记的内容。申购说明书显示,经过银保监会审批后,本期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因任何原因未完成转股,未被转股的部分将会被全部减记。减记自触发事件发生日生效,减记部分不可恢复。

此前,金融债券都是刚性兑付,直到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直接减记为0才打破刚兑。

包商银行2020年11月13日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包商银行拟于11月13日(减记执行日)对已发行的65亿元“2015包行二级债”本金实施全减记,并对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总计:5.85亿元)不再支付。

海通证券固收分析师姜佩珊表示,此后二级资本债的发行受到明显影响。包商银行是全国首例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市场已有一定预期,但全额减记的结果还是有一定市场冲击,二级资本债发行利率走高、发行规模下滑。

转股型资本债券与此前银行所发行的减记型资本债券相比,其最大的特点是当风险事件触发时,减记型资本债券将直接减记,而转股型资本债券可转为股权并参与发行人剩余资产分配。

央行表示,从国际实践看,转股型资本债券具有转股的保护功能,有利于加强投资者保护,受到投资者的普遍认可,已得到广泛应用。

资本补充渠道再拓宽

近年,宏观经济下行叠加受疫情影响,监管部门推进金融机构普惠让利,以及加大拨备计提力度夯实风险抵御能力,商业银行利润增长明显放缓,资本充足率整体下滑。

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4.41%、11.67%和10.44%,较2019年12月末分别下滑0.23、0.48和0.28个百分点。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已逼近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红线。

而历来底子差、包袱重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意愿更加强烈。

目前,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渠道除了上市、股东注资和自身盈利外,还包括可转债、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和次级债。其中可转债和优先股的发行主体要求是上市银行,因此对于众多非上市的中小银行来说,资本补充工具有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和次级债,其中以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居多。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中小银行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分别发行1284亿元和917.9亿。

2019年,监管部门创新推出永续债,当年规模合计仅346亿元。不过2020年,中小银行永续债发行激增。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公示,银行间市场2020年全年共发行永续债6484亿,较2019年增长约14%,其中大型商业银行的年发行量与2019年基本持平,股份制银行发行量略有下降,中小型银行发行1284亿元,发行总量大增约370%,占2020全年发行量的19.8%。由此可见,2020年政策支持效果非常明显。

具体来看,中小银行在2020年共有38家中小型银行成功发行了永续债,占全部发行机构约80%,其中江苏江南农商行、日照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及泸州银行均发行了2次。除单次发行规模超过百亿的江苏银行(200亿)之外,其他中小银行平均单次发行规模为23.4亿。

虽然2020年中小银行永续债发行规模大幅上升,但目前市场上对中小行已发行的永续债普遍认可度不高,认购倍数2以下比比皆是。华泰固收的研究员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小行缺乏足够的资源能力吸引大行互持,另一方面自包商银行金融债券全额减记后,市场对资质较差的中小行更加避讳。据华泰固收研究员判断,今年中小行的永续债发行规模预计会在1500-2000亿,此时推出转股型永续债,能够吸引部分投资者,有助于缓解中小行其他一级资本金压力。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多数中小银行的净利润增长还不足以充分支持风险资产增长,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降。即便上市银行可通过募资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但由于配股对发行主体要求较高且配股上限不超过股本的30%,依然不能大规模缓解核心一级资本匮乏问题,而对于众多非上市中小银行来说,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工具创新仍迫在眉睫。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