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立骏
风华高科(000636)2月27日公告了投资者索赔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司近日收到广州中院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显示法院新增受理吴*苗等16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原告诉请判决被告风华高科赔偿其损失共960294.45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公司尚未收到开庭传票,具体开庭日期未定。
监管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包括前后三任董事长及五位副总裁在内的26名公司在职或离职有责人员同时被罚,全案罚金147万元。
经查明,风华高科2015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涉案当事人针对难以收回的广州鑫德等四公司巨额应收账款进行隐蔽复杂的“会计调节”,回避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导致三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12万元,分别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2%、60.21%、33.05%。
公司还存在未及时披露2018年4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的行为,信披滞后内容涉及年审机构对公司2017年财报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更正2017年报及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等议案未获表决通过等重大事项,上述事项迟至同年4月28日公司才补充披露。
风华高科投资者索赔诉讼随后展开,个别原告除起诉公司外还起诉了被罚的20多名责任高管。2020年3月后,该案陆续分批次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显示,法院认为被告风华高科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3月29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8月8日,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18年8月24日。
风华高科去年三季报曾披露,公司已根据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相应减少期内净利润、期末归母所有者权益7859.70万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等待开庭。
公告及相关报道显示,迄今已有约250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对风华高科等该案责任主体的索赔诉讼,诉求赔偿金额累计2.3亿余元,广州中院已五批次判决风华高科赔偿原告损失共约2.08亿元,判赔比例超过法庭认定投资者损失的90%。
据最新报道,今年2月25日,广州中院又一审开庭审理了该系列新一批次索赔诉讼案件,该批次原告投资者不少于56人,诉请索赔总额不少于1888万余元。因原被告双方无调解意向,合议庭表示将择期宣判。
根据一审判决,代理风华高科股民索赔的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并在2018年8月7日收盘仍有持股而受损的投资者,可在“追寻胜诉网”或微信jiti515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报名申请,搭车后续索赔诉讼。
2018年7月末,公司股东总数达10.23万户,户均持有8500多股。鉴于一审法院近乎全额支持了原告索赔主张,适格股民切勿放弃依法挽回损失的宝贵机会。
财务数据显示,风华高科2020年1-9月实现营收29.2亿元,同比增加22.3%;净利润3.47亿元,同比减少1.93%,扣非净利润4.27亿元,同比增长44.08%;期末每股净资产6.75元,股东总数94087户。
二级市场上,该公司股价曾于去年8月创出前复权39.69元的上市新高,总市值突破355亿元。2021年2月26日,风华高科收报30.82元,年内下跌8.55%,最新市值275.91亿元。
(本文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吴立骏律师,熟悉证券领域索赔,证券法、公司法,精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从事投资者维权索赔工作1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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