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麻晓超 陈锋 北京报道
“灰犀牛”又近了一步。美国证监会3月24日的一则通报,让特朗普时期针对中概股的法案重回市场视野。
北京时间3月25日凌晨,美股三大指数收跌。大量中概股暴跌,近50只股票跌幅超10%,大幅跑输大盘,有市场分析人士将之归咎于美国证监会有关《外国公司问责法》的通报。
这项目法案自去年5月份首次亮相后就引发了中美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美国监管部门此次为何重提这项法案?
美国证监会尚未列出名单
《外国公司问责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最初由美国参议员约翰-肯尼迪(Johan Kennedy)、万-浩伦(Van Hollen)推动起草,2020年5月在参议院通过,同年12月在众议院通过。同年12月18日,即将离任的特朗普将之签署生效。
按照规定程序,法案生效后,美国证监会将根据法案出台相关规则的落地细节。昨晚(2021年3月24日)美国证监会的通报正是回应这一既定程序。
简单来讲,美国证监会正在推进《外国公司问责法》的落地实施。
但从3月24日通报内容的表述上来看,相关进程的推进“有些赶”。美国证监会在通报中称:“法案规定美国证监会在法案生效90天内发布相应规则细节,我们特此发布‘过渡性最终修订案’(interim final amendments)。”
‘过渡性最终修订案’将在发布30天后生效。但现在还面临着一个问题,哪些外国公司将落入‘过渡性最终修订案’或者《外国公司问责法》的管控?
最早起草《外国公司问责法》的美国参议员约翰-肯尼迪,曾在其个人的一份声明中指出,名单上一共有224家公司,即除了11家比利时公司,其他全部为中概股公司。
但2020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的《外国公司问责法》规定,由美国证监会来确定哪些外国公司的审计机构是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彻底检查的,它们将因此落入法案管控。
美国证监会目前手上还没有一份名单。其在3月24日的通报中称,接下来将向市场征求意见,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证监会明确这份名单的合理程序该是什么样的?二是落入法案管控的公司该如何披露被额外要求披露的内容?三是连续三年未满足PCAOB审计要求的公司将被禁止上市,该项规则具体如何实施?
征求意见的时限为30天。
“灰犀牛”又近了一步
在此前的公开表态中,特朗普和约翰-肯尼迪曾毫不掩饰地表示,推出《外国公司问责法》就是针对中概股公司。
法案内容显示,如果美国证监会认定某证券发行人有连续3年的“无法检查”(non-inspection)情况,美国证监会将会禁止该证券交易。所谓“无法检查”,即证券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如果在美国国外,并且因为国外当局的“立场”,导致美国无法对其进行“完整的检查或者调查”——这其实是美国要求检查国外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的委婉说法。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中国相关法规明确,跨境证券监管事宜应通过中国证监会进行,现场检查应以中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中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
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刘安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涉及到一国会计、审计制度的‘主权’问题,如果中国政府让步,就意味着国内财会审计制度在发达资本市场中被视为‘不可信任’的天生原罪。我相信对于国内监管当局来说这不是一个可以接受的选择。”
2020年5月,《外国公司问责法》在参议院获得通过时,中国证监会曾回应称:“我们认为法案完全无视中美双方监管机构长期以来努力加强审计监管合作的事实。中方一直高度重视中美资本市场审计监管合作,2017年协助PCAOB对一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试点检查,2019年以来又多次向PCAOB提出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联合检查的具体方案建议。我们期待得到美国监管机构的积极回应,并呼吁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按照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惯例,加快推动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检查。”
除了退市威胁,在《外国公司问责法》下,外国公司还面临额外披露要求,比如,包括证明公司不被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等。
中国证监会2020年12月曾回应称,相关额外披露要求“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均非基于证券监管的专业考虑,我们坚决反对这种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美国监管机构暂时不能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应当通过加强双边监管合作加以解决。
过去一年,中概股因政治因素频繁承压,不少公司已选择回归中国市场,百度、京东、阿里等已在中国香港二次挂牌。凡德投资总经理陈尊德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长期来看,若未来中概股不得已从美国退市,可以选择回港股,也可以回归A股。不过,相对来讲,回港股操作上会简单,不需要拆VIE(可变利益实体)架构。”
编辑:严晖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