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日前,证监会网站披露了“关于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该行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严重超出监管标准受到关注。
此前,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凤台农商行”)定向发行说明书显示,该行拟定向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为1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2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凤台农商行表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凤台农商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提高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在定增说明书中,凤台农商行还披露了相关经营数据。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凤台农商行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分别为23.69%、67.32%、64.42%,明显高于监管要求。
对于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标,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该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单一客户名称、各期授信额度;报告期各期单一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远高于监管指标要求,说明凤台农商行是否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等。
凤台农商行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接到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后,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回复意见。”
多项数据超过监管标准
凤台农商行是在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由包括凤台农信社部分原股东在内的838名自然人及12家企业法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截至2020年9月末,凤台农商行资产总额为134.09亿元,营业收入为2.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3亿元。
凤台农商行定增说明书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其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分别为23.69%、67.32%、64.42%,明显高于15%的监管要求。
凤台农商行表示,由于安徽省凤台县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以煤炭采掘业和房地产业为主,经济结构较为单一,优质企业相对较少,公司为了确保贷款安全、资产质量和公司效益,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授信,导致了公司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标。
对此,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凤台农商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单一客户名称、各期授信额度,各期该单一客户实际贷款金额,上述客户贷款是否存在逾期,若有,补充披露逾期贷款具体金额,贷款到期时间,实际还款时间,说明报告期内单一客户是否发生变化,若是,说明原因;说明报告期各期单一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若是,补充披露具体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向上述客户授信是否已履行公司内部相关审批流程;公司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远高于监管指标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若是,请在定向发行说明书显著位置提示相关风险。
其实,凤台农商行除了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标外,还有多项指标超过监管要求。
定增说明书显示,2018年到2020年9月末,该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6.96%、4.97%、5.53%。其中2018年和2020年前9个月的不良率均高于5%,也就是中国银监会于2005 年12 月31 日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银监发〔2005〕89 号)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监管规定。该行解释称,“主要是由于本行主要面向三农经济、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整体风险较大,同时由于本行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贷款客户经营风险较大”。
截止2020年9月30日,凤台农商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83%、8.69%、8.69%。该行资本充足率低于10.5%的监管要求,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发放贷款和垫款规模增长较快,资本消耗加快,导致该行资本充足率略低于监管水平。
在盈利能力方面,凤台农商行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大幅低于监管指标。2018年到2020年9月30日,该行资产利润率分别为0.45%、0.49%和0.32%,全部低于0.6%的监管标准要求;同期资本利润率为8.03%、8.22%和5.64%,均低于11%的监管要求。
原董事长因贪腐落马
记者注意到,凤台农商行2018年以来多项监管指标亮红灯,期间担任该行董事长的是鲍学启,目前鲍学启因贪腐落马正在接受调查。
2014年6月23日,安徽监管局《关于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显示,鲍学启是该行行长,但记者在安徽监管局网站没有找到鲍学启此后任职董事长的批复文件。
不过,2018年11月30日淮南银保监分局给凤台农商行开出2张罚单显示,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栏中均出现了鲍学启的名字。淮南银监罚决字〔2018〕4号罚单显示,凤台农商行因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被处以30万元罚款;淮南银监罚决字〔2018〕5号罚单显示,凤台农商行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鲍学启时任凤台农商行董事长,负有管理责任,处以6万元罚款。显然,至少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鲍学启已经担任凤台农商行董事长。
2020年4月2日,淮南银保监分局对鲍学启开出的1张罚单显示,凤台农商行因存在着违规利用通道业务向政府平台企业融资以及违规购买持有私募基金的违法行为,鲍学启作为时任凤台农商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对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被淮南银保监分局处以警告处罚。
两个月后的6月10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重磅消息,安徽凤台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鲍学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1日,鲍学启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当日决定刑事拘留,淮南市谢家集区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9月30日,鲍学启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向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据安徽网披露,今年 1月22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凤台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鲍学启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公诉部门指控,2010年5月至2014年12月,鲍学启相继担任凤台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凤台农商行副书记、行长等职务,兼任凤台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贷款审批工作。鲍学启任凤台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要求贷款审批委员会研究发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贷款前,必须向其汇报。2011年至2018年,鲍学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信贷业务、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和支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9万元、美元1万元、加油卡价值10万元。
公诉部门认为,鲍学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鲍学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