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立骏
投资者诉新疆浩源(ST浩源,002700)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传来最新进展:日前,有原告代理律师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就该案件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这表明该案已正式开启司法审理流程。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主办ST浩源股民索赔的律师提示,符合一定索赔条件的ST浩源受损股民可通过微信jiti515报名加入后续索赔诉讼依法维权挽损。
此案源于新疆浩源此前的信披违法违规事实。新疆浩源主营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安装业务,2012年9月上市。2018年3月,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2018年11月,新疆证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所述虚假陈述行为。新疆浩源被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董事长周举东被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冷新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吐尔洪·艾麦尔,财务总监张歌伟等10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处3-15万元罚款,总罚款131万元。
具体来说,新疆浩源董事长、实控人周举东同为阿克苏盛威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友邦数贸由盛威实业全额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李平、股东陆红仅为名义股东。由此新疆浩源与友邦数贸构成关联关系。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2月2日,新疆浩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累计发生向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5.3亿元。新疆浩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重大交易事项,亦未在2017年中报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调查期间,上述借款事项本息全部收回并做了补充披露。
然而被处罚后仅数月,该公司就故态复萌。2020年4月13日,新疆浩源再次收到新疆证监局《调查通知书》。两天后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新疆浩源2019年3月为控股股东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担保8000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及时履行信披义务,直至2020年1月7日才披露;因友邦数贸后续违约,2019年11月上市公司银行账户被划扣6007.51万元,但新疆浩源迟至2020年1月才披露相关事项,并分别于2月11日、3月6日公告收到友邦数贸归还的全部占款及利息。
对此,新疆证监局分别对新疆浩源及冷新卫等5人出具警示函,并认定周举东等2人为不适当人选,分别在3年内、2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2020年4月29日,周举东被解除董事长职务。
2020年9月,深交所再对新疆浩源等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除了前述违规担保行为,ST浩源还被认定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于2019年5月至12月多次向股东盛威实业、众和投资及向实控人周举东控制的东悦房地产、西部蔚蓝等4公司转出资金累计5.37亿元,截至处分日尚有5.31亿元未归还。
这一次,新疆浩源及股东盛威实业、众和投资、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东悦房地产等8公司被公开谴责,周举东等8人被分别给予公开谴责、通报批评处分,周举东再次被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目前,新疆证监局的新一轮调查尚在进行中,而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害远未消除。ST浩源4月27日晚间发布的2020年报等系列公告显示,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约4.19亿元同比下降19.22%,净利润亏损约2.01亿元由盈转亏。本期净利润总额同比下降386.79%的原因,系公司对关联方借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告披露,截止2020年12月31日,ST浩源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归还形成其他应收款54960.03万元,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目前能够实际用于抵偿债务的资产净值仅为23407.08万元,公司根据信用风险敞口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552.95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是该公司上市多年来首度报亏。
受控股股东关联方占款未消除影响,新疆浩源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因受到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处分,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考核期,深交所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考评为D(四档最高为A)。此后公司2020年度财报又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而行政处罚落地后,已陆续有ST浩源受损股民报名委托索赔。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吴立骏律师提示,凡是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之间买入新疆浩源股票,并在2018年3月21日闭市时仍持有该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登录“追寻胜诉网”或加微jiti515发送姓名、电话、证券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加入诉前准备。2018年3月末,公司股东人数23322户,推断或有相当部分股民具备索赔资格。
二级市场上,自2015年6月高见21.42元(前复权)后,ST浩源股价即一路震荡下行,今年3月更创下3.33元的上市以来新低。4月28日,ST浩源收报3.86元,总市值16.31亿元,仅及历史高点的18%。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数20465户。
(本文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吴立骏律师,熟悉证券领域索赔,证券法、公司法,精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从事投资者维权索赔工作1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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